世纪大道南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定稿)
- 1 - 晋江世纪大道南拓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 呈批稿 ) 为加强对晋江世纪大道南拓工程的管理,规范征地拆迁补偿 安臵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政府印发的《晋江市征收集体土 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暂行规定》 、《晋江市生产性工业企业用地收 储暂行规定》、《晋江市土地储备暂行规定》 ,参照市城市建设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晋江市 2009-2010 年度土地征收及房屋 拆迁补偿安臵标准指导意见》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 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公开透明原则。 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区域显著位 臵设臵公示栏,将拆迁补偿安臵有关政策、程序、被拆迁房屋和 安臵房的基本情况
重庆沙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覃家岗街道童家桥村原马房湾社、中渡 口社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5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年)45号文 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年26号) 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细则的 通知》(沙府发2009年)6号的有关规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地 【1994】309号、重庆第【1995】342号批复已征收经分批实施后剩 余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 经批准、原马房湾社、中度口社集体土地已全部征收,人员已经 安置完毕大部分房屋按用地进度已拆迁,现只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发表时间:2008-7-715:51:49来源:作者: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05〕2 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非农业建设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1 莆政综〔2009〕3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 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征收 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 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年平均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 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
重庆市江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1— 江北府发,2008?119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6月 18日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2— 重庆市江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臵办法》(市政府第55号令) 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臵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2008?4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与安 臵等相关事宜,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土地征 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信访、农业
项目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镇**建材项目建设工程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保障**建材项目顺利实施,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建材公司周边住户进行拆迁。 为切实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拆迁概况 **建材公司周边住户拆迁涉及居民18户,属**居委会住 户,被拆迁房屋总面积为1396.35㎡,评估拆迁补偿费为360 万元。 二、征地拆迁的政策依据 依据《**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市电 力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综合**市近几年实施的新洋 港拓浚、沿海高速和沿海电力大通道三大工程拆迁补偿标 准,经县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反复讨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 则实施。 三、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 1、市场价拆迁的原则; 2、严格守法、依法的原则; 3、集中安置、合理安置的原则; 4、涉及安置的重大问题交居民代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1]27号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1]27号
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2009〕34号) 涪城区、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农科区管委会,市 级各部门: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10月29日 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绵阳市市辖区 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 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绵阳市市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绵阳市辖涪城区、游仙区及所属各开发园区内征收集体
关于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潭政办发〔2010〕45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 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 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 组办公室文件 官城改办﹝2008﹞1号 关于印发《官渡区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 安置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 区属各部委办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臵指导意见(暂 行)》已经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官渡区城中村改造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暂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城中村及旧城改造指示精神,为加快 推进官渡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整合发展资源,提高旧城土地 利用效益,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官渡城市档次和品位,促进 产业聚集和优化升级,打造创业在官渡、购物在官渡、休闲 在官渡、居住在官渡四大城市品牌,建设富裕、秀美、和谐、 效率新官渡,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城中村改 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
南京市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1页共17页 六合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六合区提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03]131号)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 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宁政发[2004]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 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 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 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 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 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1-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宁政发[2004]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 --------------------------------------------------- ----------------------------- 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
安政发19号关于发布《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公告
—1— 登记编号:昆府登6号 《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3月 3日安宁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19号 —2— 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和 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 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 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 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基础设施工程顺利进行,全面推进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省政府《西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基础设施工程顺利进行,全面推进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省政府《西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1]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基础设施工程顺利进行,全面推进西宁站改及相关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省政府《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号:栋号协议编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委托见证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1 签约须知 一、在签订本协议之前,请被拆迁人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仔细确认其中选择 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签约时被拆迁人已经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的 含义。 二、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协议范本在拟定过程中, 已经征求和采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将报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人签署本协议时,需要提交以下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房屋权 属情况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一)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被拆迁人及其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被拆迁人为 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全部共有人应在协议上签字, 否则拟签约的被拆迁人应取得其他全部共有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塔冢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 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 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 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 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 迁安置补偿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 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 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旧)
1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指示 精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拟对农业局家属院危 房实施拆迁改造。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拆迁补偿方案: 一、拆迁范围及时间 1、拆迁范围:南至顺益道,东至农业局,西至南关厢村,北至水 利局宿舍。 2、拆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拆迁补偿与安置: 1、凡在上述拆迁范围内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的居民住宅,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河北省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 则》、《永清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补偿安置,可 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2、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泓乐)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吉林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安排,我单位计划对泰山路改 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实施拆迁,依据国家、省和市 拆迁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的住宅,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 下: 一、拆迁实施单位 吉林市朝阳房屋拆迁安置有限责任公司 二、拆迁工作人员 姓名: 顾伟华编号: 徐嘉成编号: 三、拆迁区域基本情况 1、住宅房屋 住宅:350户建筑面积:26000㎡ 非住宅:13户建筑面积:2300㎡ 2、土地 国有土地:22000㎡ 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匡算 住宅:7880万元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3300万元 六、补偿方式及标准 1、住宅房屋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标准的确定:由依据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 建筑面积、结构、成新、楼层、朝向、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做出的 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并由拆
丽江机场改扩建项目鹤庆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丽江机场改扩建项目鹤庆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丽江机场是国务院“十一五”期间建设的口岸机场,其改扩建项目是云南省 “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为支持做好丽江机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等协 调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2006年10月19日省政府召开的丽江机场改扩建现场办公会议精神, 参照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丽江机场改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和拉动滇西北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兼顾国家、集 体和个人三者的共同利益,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工作顺 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丽江机场改扩建项目鹤庆县土地征收协调领导组,并下设办公 室,切实加强对征地拆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村民居 住条件,我村计划进行楼房化改造工程,让村民全部住上楼 房。我村已列入09年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2007年市政府 3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旧村拆迁改造工作,成立拆迁安置委 员会,一切由拆迁安置委员会组织实施。依照有关拆迁法规、 政策和办法,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如下: 一、拆迁改造目的: 为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实现居住楼房化,发展城市经 济,本期拆迁后的区域主要用来发展商业,为村民扩大就业机 会,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 二、拆迁概况: 1.拆迁人:日照街道大香店村民委员会 2、拆迁范围:我村800余户村民的房屋(不包括二层楼 区,详见拆迁红线图),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拆迁,用10 年的时间完成楼房化改造。第一期拆迁区:昭阳路以西200 米,王永长以东、以南,王永合以东的区域;第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莆政综〔2010〕70号
1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 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10〕70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 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64号)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秀屿区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实施。 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整体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莆政综[200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征地拆迁补 偿安置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2 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秀屿区东庄镇工业储备地项目(即东庄 镇秀屿村整体搬迁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 建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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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钢结构设计计算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