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近日成立
为推进上海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上海市政府于2004年12月30日建立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 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 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 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 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 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 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 责本市历史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后评估初探——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为例
近些年来,我国立法主体积极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各种方式和途径,立法后评估制度就是其中之一。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的探索和理论研究的空白使得法学界,尤其是立法学界,对此制度的研究价值有普遍的认同。文章以立法后评估制度在我国的引入为写作起点,在综合考察立法后评估制度国内外实践情况的基础上,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为例,重点研究立法后评估制度在我国的科学构建,具体包括评估现状、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程序等。
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从《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谈起
我国将来的立法工作主要面临的将不是新法的制定,而是大量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我国即将进入\"后立法时代\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追记
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了历时近10个月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最终形成了评估报告,并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
海纳百川,兼收并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际研讨会综述
近些年来,上海在保护领域中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政府和公众的保护意识空前高涨。关注的重点正在从历史建筑单体的保护转向成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开发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10月26—2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市规划局和市房地资源局联合承办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际研讨会”在锦江小礼堂隆重召开。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际研讨会隆重召开
上海是一座历史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的城市,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城市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明确要求建立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近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联合承办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际研讨会\"隆重召开。本次会议共邀请41位著名的中外保护专家。其中23位外方代表分别来自法国、英国、意大利等18个国家,工作于国际保护机构、国家或城市保护管理
海纳百川,兼收并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际研讨会综述
近些年来,上海在保护领域中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政府和公众的保护意识空前高涨。关注的重点正在从历史建筑单体的保护转向成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开发是发展,保护也是发展\"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10月26-2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市规划局和市房地资源局联合承办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
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1号)
朱志荣等12位代表提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践中碰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建议:1、增加保留历史建筑基本保护原则的条款,进一步明确加强保留历史建筑的保护、保留原则;2、增加保留历史建筑
关于提请修订《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议案(第30号)
厉明等17位代表提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条例在施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此建议对该条例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1、列出上位法,以明确其立法依据;2、确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规划审批权归市级政府部门;3、强化专家委员会的作用;4、尽快制定工作细则;5、在历史文化风貌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土海经济年鉴408 ◆市府批准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 2002年3月12日,市府批复同意市规 划局会同市绿化局、农林局等单位组织编 制的(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该规划以全 市6340平方公里的陆域为规划范围,对上 海未来20年的绿化建设提出了发展构想。 如表: 项目名称单位数值 2005年绿化建成近郊森林主题公园个4 系统规划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2o+ 2020年绿化全市森林覆盖率%30+ 系统规划目标绿化覆盖率%35 十建成若干大型生态林地。 十十中心城内环线内消除500米范围内公共绿地服 务盲区。 规划提出中心城及郊区城镇的集中城 市化地区以各级公共绿地为核心,郊区以 大型生态林地为主体,强调城乡绿化联通 和与自然要素的网络连接,以“江、河、湖、 海
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留住上海城市发展脉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市历吏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作为万国建筑博览会的上海,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那么如何保护,保护多少,以及保护的资金如何落实等都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
文化遗产保护新理念——文化多样性——记“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际研讨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多样性的全球宣言,于2001年9月11日之后通过,认为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就如同生物多样性对于大自然一样必要。其旨在保留文化多样性作为一种生活财富及适应过程。”在2004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办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部顾问理查德·恩格哈迪博士在专题报告中指出,为了加强文化遗产的管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新理念与新战略以保护文化遗产。新方法是建立在文化遗产本身界定的基本范例变换的基础上,其反映了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
加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的几点思考
自2003年《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针对目前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保护性修缮管理尚存在如保护专项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改造管理体制优化等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财务评价分析
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项目实施前进行经济评价是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也是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参考标准,财务评价又是经济评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评价适用于对规模较小的单个项目的分析。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以优秀历史建筑—汉口m银行为例,对其保护再利用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并进行风险分析,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经济评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修缮工程监理工作初探
作者结合对上海市级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的体会,归纳并阐述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概况、修复理念、相关法规、质量控制要点、创新技术,以及保护与修缮工程的监理前景。
关于开展上海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精细化工程(一期)——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1—4批)修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府提出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发展主线,作为上海文化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精细化管理的示范工程,为充分发挥优秀历史建筑在传承文化、突显特色、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作用,由上海市规土局牵头、文物局和房管局配合,共同开展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1—4批)修订工作,通过整合三方审批与管理资源,形成优秀历史建筑的“一图一表”的管理模式.
实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管理的必要性
文章对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修缮工程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对实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选评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选评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选评
上海优秀历史建筑选评
浅论上海中心城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性改造中的风险与对策
以上海市中心城区申达大楼的修缮改造为例,分析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与实施改造存在的难点,针对实际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制定行之有效的消除风险的对策,通过严格做好风险评估,科学确定改造设计方案,切实解决施工难点,创新施工工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监管,较好地完成对申达大楼的修缮改造与功能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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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主任建筑设计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