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京国资考核字〔 2005 〕79 号) 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的实际,我委制定了《企业重大经 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责任意识,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 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1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京国资考核字〔2005〕79号) 京国资考核字〔2005〕79号 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责任意 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的 实际,我委制定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 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 主性、科学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法人)负责制,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 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或 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1、涉及全院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事项; 2、全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财务预算; 3、价值超了三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项目,超过五万元以 上的维修项目,医院基建项目及金额较大的支出事项; 4、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三、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 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成员(基 建领导小组,大型医疗设备招标小组)必须到会。 四、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科 学民主决策制度,程序如下: 1、咨询论证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近湖镇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 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廉洁自律,增强各级组织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工作效 能。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镇机关具有或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领导干部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工 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追究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追究事项 第四条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8.3 (2)
-1-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公司及其权属企业资产管理责任, 规范经营投资和企业管理行为,保护集团公司及其权属企业 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条例》《山东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集团公司负有资产经营和管 理责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权属 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减少和损毁。 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企业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经营投资和资产管理责任。因未履 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经营投资或其他资产损失的, 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第五条对造成经营投资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1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9]112号) 为全面贯彻“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建 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 度,现将《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 执行。 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进一 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 建设管理办法》等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是指对参与铁 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违规责任和发生事 故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和人员是指与铁道部有管理 关系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铁路建 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特别是明确防汛责任,严肃防汛纪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刊刊登该《办法》,希望能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责任追究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规范员工(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 公司各级管理者,下同)行为,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 工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种类 第三条责任追究种类分为:经济处罚(1000元至10000元)、 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免职、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仅适用于劳务派遣制员工。 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可与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并用。 第三章工作责任划分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其中对具体 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者责任,对副职分管的工作负重要领导者责任; 各单位、部门副职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者责任;各岗位员工对本岗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8.3
-1-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公司及其权属企业资产管理责任, 规范经营投资和企业管理行为,保护集团公司及其权属企业 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条例》《山东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集团公司负有资产经营和管 理责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权属 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减少和损毁。 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企业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经营投资和资产管理责任。因未履 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经营投资或其他资产损失的, 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第五条对造成经营投资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 的发生,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失误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过错未 能履行好工作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给公司造成损失和 不良影响的行为。并明确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或故意犯错产生的 过失定为失职或渎职。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由于工作过失过错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有 关责任认定、处罚、赔偿标准及具体处罚细则。 第四条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惩处依据和惩处方式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 (四)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第六条处罚依据:本条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条例等相
各级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领导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 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 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 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企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处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四、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 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五、工作程序: 职责: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措施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5.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3质量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3.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0
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限制
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限制 摘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代,公司经营存在巨大风险,如果公 司高管因为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而被追究重大赔偿责任,不利于公司 高管权益的保护,并可能会严重挫伤公司高管在经营中的积极性, 影响公司的管理效率。因此,有必要对公司高管民事责任进行限制。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立法及实践,探寻外国公司法中的成熟经验及 值得借鉴的方面,使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高管民事责任责任限制章程限制股东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公司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的 治理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公司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一国国民经济的 持续稳定发展。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为保证公司董事 和经理人员不滥用权利,就需要在公司中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 制。《公司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
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
平禹煤电公司方山矿 地测科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地测科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五日 地测科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水害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地测科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 度。 一、地测科科室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采掘一线,并携带地测 防治水战线隐患排查表,认真排查和填写防治水各类隐患,提高隐 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发现的水害安全隐患,根 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 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上报地测科并由专人 进行统计、分类,并书面下发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措施,下放给隐患责 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落实。做到隐患闭合管理到位。 二、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单位和
责任追究制度 (2)
责任追究制度 (2)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xx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对公司已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开展报告、调查 和处理,以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防止质量、安全 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合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因产品质量及安全事故造 成的返工、报废、经济损失及外部质量事故处理、产品召回、主 管部门负面通报等一切事件。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含中心检验室、gmp办):负责主管、协调 查、监督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运行。同时对质量事故、事件的纠正和预防。 2、生产技术部(含工程部、生产车间):负责主管、协调查、 监督各类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配合质量管理部 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对涉及事故的 责任人及管理环节进行追责、教训、整改。 3、供应部:负责配合外购质量事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 及处理,整改
简析《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近年来,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不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忽略了个人责任问题.《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颁布首次明确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问题的具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明确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将\"负责到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 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8月25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 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 附件:1-1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授 权 单 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 授 权 人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及 证书号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及 证书号 授权范围 兹授权为本单位建设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建 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代表我单位负责××工 程的建设相关事宜,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授权日期年月日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 (盖章)(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注:1、授权人提交本授权书时,须同时提交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被授权人变更,需重新签署本授权书; 3、本授权书所填写联系电话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附件1-2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8月25日颁发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转载如下。
简析《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近年来,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不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忽略了个人责任问题。《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颁布首次明确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问题的具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明确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将“负责到底”。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 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 失的;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 电闸、保险丝等不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呼市二十七中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呼市二十七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 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 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 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 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 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 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 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学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 产,保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 里当初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 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 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教委的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员工。 三、责任追究的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教 职员工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从思想意识、制度职责、管理教育、检查督促
宝丰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宝丰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主旨,以避免各 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上级党政 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文件和会议精神作精心 部署,详细安排和严格要求,否则出现问题,校长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学校的中层领导是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人之一,要严格按 照学校的值班安排和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隐 患事件,要认真分析研究,做到有对策、有措施,遇有难以处理的问 题和紧急事情,要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和公安部门,否则,发生问题, 值班领导要负全部责任。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按照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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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园建主办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