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建质安〔 2011〕847号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减少一般事故、 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安 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 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2〕6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 8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 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和相关施工、监理单 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把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加大宣贯。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贯力度,加强研究 部署,使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充分认清做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明确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和
苏建质安[2011]847号《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 通知 苏建质安[2011]84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 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 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的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 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
苏建质安《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84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减少一般 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结合 我省实际,对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 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本 办法。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 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安全、质量事故责任 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 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 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 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 (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3〕74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运营 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 行)》经2013年第二次安委会和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联席 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制度自2013年3月10日起执行, 原发文《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成地铁运发[2012]48号) 作废,前发文与本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请各中心、部 门认真贯彻执行。 000001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3年3月7日 附件: cdyy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文件 cdyy-aqzl-04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011
1/2 营口浩通矿业有限公司ykhtaq201103.23-011 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 全生产奖惩规定》等,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政纪 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分别由公司安委会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 本款规定以外的本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处分或者 经济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划分 2.1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2.1.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2.1.2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
XXX文物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结合我市文 物保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般文物安全事故是指: (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水毁、倒塌或 者人为损毁的; (二)文物收藏单位发生文物被盗、损毁、灭失的; (三)未经批准,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者缺乏安全措施, 致使古墓葬、古文化遗址遭受破坏或者文物被盗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 制地带内取土或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能够履职尽责,未能 及时制止或查处,致使文物保护单位风貌或原生环境遭受破 坏的; (五)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文物严重损毁或者流失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是指: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水毁、倒 塌或者人为损毁的; (二)文物收藏单位发生文物一级文物、2件以上二级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1)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建设单位:莘县友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监理单位:聊城市天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莘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将莘县友好花园小区住宅楼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了明确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 施工安全,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莘县友好花园小区住宅楼 2.工程地址:振兴街184号 3.承包范围:见合同 二.责任书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防雷、 防洪、防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必须指定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人:刘洋 审核人:王大富 批准人:江泽春 叙永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1号楼项目部 2012年10月15日 目录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3、物资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4、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二、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技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质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2、机械操作工安全职责 13、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预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 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 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领导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 责,负责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者。 三、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不得隐 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四、安全事故范围: 1、各类人员伤亡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化学物品爆炸、中毒、流失、泄漏事 故; 4、火灾事故; 5、其他安全事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
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行政机关行政正职、副职及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行 政正职、副职。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的,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 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本市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需要给予处分的,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 人员;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主任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各级 工作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明确规定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中的“五同时”, 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上级的领导下参与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带头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 料和工具、设备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3、负责本车间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特别加强对车间内生 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组织整理工作场所, 及时排除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部门经理;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 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根据生产任
责任追究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规范员工(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 公司各级管理者,下同)行为,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各 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 工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种类 第三条责任追究种类分为:经济处罚(1000元至10000元)、 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免职、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仅适用于劳务派遣制员工。 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可与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并用。 第三章工作责任划分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其中对具体 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者责任,对副职分管的工作负重要领导者责任; 各单位、部门副职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者责任;各岗位员工对本岗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 里当初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 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 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教委的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员工。 三、责任追究的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教 职员工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从思想意识、制度职责、管理教育、检查督促
宝丰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仅供个人参考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宝丰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主旨,以避免各 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上级党政 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文件和会议精神作精心 部署,详细安排和严格要求,否则出现问题,校长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学校的中层领导是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人之一,要严格按 照学校的值班安排和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隐 患事件,要认真分析研究,做到有对策、有措施,遇有难以处理的问 题和紧急事情,要立即报告学校校长和公安部门,否则,发生问题, 值班领导要负全部责任。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按照学校的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职责: 1、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文 件精神、政策法规及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有关知识和技能, 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 全教育水平。 2、必须做到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法制纪律教育和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 防传染病等安全教育和幼儿心理健康辅导。做到每周有主 题、有重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发现幼儿不良 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给予教育。 3、必须经常对幼儿园校舍、相关设施、安全措施落实 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 的收集和整理。对班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服从幼儿园安排的值日、值周、节假日值班和特殊 情况下的值日工作,坚守岗位,尽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 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 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 职、降级、开除八种。 4、项目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进行定性,项目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 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项目部班子成员 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 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 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Microsoft_Word_文档
深圳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1 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 土方工程及地基处理 强夯处理工程(一) 安全生产事故主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08月15日 深圳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 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 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 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 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 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六)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七)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八)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九)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 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根据《国务 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结合本镇各村、企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各村、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村、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 家、集体财产安全,并对本地区或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 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一)职工伤亡安全事故; (二)火灾事故: (三)交通安全事故; (四)建筑安全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 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 度: 凡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 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 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1)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一 般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 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 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 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 责任人员处以300元以上2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 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 任到人”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要求全校 认真贯彻执行。 1、学校安全工作领到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 施,对全校师生负有安全教育责任,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 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 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 须立即通知家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否则,班 主任要负全责。 3、实行中层领导带班,政教教师值班制度,填写值班 登记表。值班人员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 学生活动安全负有责任。 4、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 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 社会实践、社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 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 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 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 董事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 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 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 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3、各班主任、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 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教研组长、班主任、 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 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与分工 (一)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光平 副组长:苏杰朱方成卫国汪勃 组员:各班班主任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曹建强为办公员 (二)责任与分工 朱光平(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曹建强(政教主任):主要负责策划、指导政教处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韦彦荣(总务主任):负责住宿、饮食方面的安全及校园内部各种设施的检 查和维护; 王永亮(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 规,提高会员同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建筑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