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修正) 【标题】宁波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7/11/27 【实施日期】 1998/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 【题注】(1997年11月2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00年5 月15日发布的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正) 【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 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 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 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
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奇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position-relatedconsumptionofcivilservantshasbeensweptbyfinance,consumer,regardlessofcost,extravaganceandwasteinthecivilserviceposition-relatedconsumption,abuse,corruptionandembezzlement,corruptionisimportant.then,undertheconditionsofmarketeconomy,howtoreformtheexistingcivildutyconsumptionmanagement,exploresasourcetopreventandc
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走上健全的轨道
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走上健全的轨道
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走上健全的轨道
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走上健全的轨道
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垃圾)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一、产生渣土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向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渣土垃圾排放处置计划申报手续。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管理人员,
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2010年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3月17日宁波市人 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城市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确保城市河道功能完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区城市河道,是指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 外环路(其中江北片区向东拓展至江北区行政边界即宁波大学东侧)范围内除余姚江、奉化 江、甬江以外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区城市河道的建设与管理,在满足防洪调蓄的前提下,应当结合城市
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防治扬尘污染,规范建筑垃圾 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 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 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运输,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 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 其他废弃物的场外运输。 第三条交通运输、市容环卫、住建、公安、财政、物价、环保、 园林和绿化、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
宁波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监管平台项目管理
采用世界最先进的rfid(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简称为rfid)射频电子识别技术,建立一个能对环卫系统清扫车、洒水车和其他有监管要求的车辆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有效提高对该类车辆的综合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合理运用调配资源。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 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照明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维 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发改、财政、电力、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海曙区、江 东区、江北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建设和社 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规划行政主管
宁波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1— 宁波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市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 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宁波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 法》、《浙江省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 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本办法所指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 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以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 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等。 本办法所指志愿服务单位,是指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经过宁 波市志愿者协会认证的,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民非或企事 业单位、
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
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 督管理,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市)规划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业务受市规划局 的指导。 市、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 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市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宁波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 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制定本市 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1- 宁波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对节能改造、合 同能源管理等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高效 公正地开展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和《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1?28号) 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监督管理。宁 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为本市节能 量审核机构的管理部门;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对节能量审核 机构的节能量审核质量、工作规范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确 定、为申请本市政府性资金扶持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包括国家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其他申请政府 性资金支持的其他项目开展节能量监测、审核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
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 作者: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06-12-06信息来 源: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 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 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 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 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报市城市绿
宁波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1 宁波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5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集 中安置残疾人职工达到规定比例和数量,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的特殊企业。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且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的残疾人,适合安置的精神残疾 人,以及持有《中华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卢子跃2013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 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文 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 治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宁波市文明单位是指坚 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 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 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经 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市 文明委考核、公示、审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 性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是宁波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 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口本刊特稿口 关于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建城容函~20033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建设部印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建(1996196号)颁布实施已有七年,对促进城 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 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垃圾尤其是建筑垃圾的产量日益增加,垃圾围城压力仍然严重。 根据建设部会同国家计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 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为r 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理市场,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和减量化,适应垃圾处理行业 的产业化要求,我们委托中国城市
关于《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的几点看法
2011年9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对于旧的《宁波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不但将清运建筑垃圾的门槛提高了很多,同时也更加细化,操作性更强。但是,獬浦中队作为一个长期扎根于乡镇的中队,结合多年的工作实际情况发现新《办法》中的有些条款还是可商榷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宁波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市政府关于修改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市容管理公共政策浅析——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随着上海这座现代化都市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为这座城市增添了不少鲜亮的色彩.但是城市居民的激增同时也制造出了大量的废弃垃圾.《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作为目前上海市所有垃圾类政策及管理的参考标准依据,依然存在的范围过大,未能根据时代变化,细化和明确各项条款的工作,导致垃圾违规处理屡禁不止.现行的事后处罚制度根本不能控制住相关利益集团违法违规操作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就在2015年5月“跨省投运倾倒垃圾案”被曝光,在上海和江苏两省一时掀起波澜,文章就通过对该案的分析和对50号令政策的分析进一步解读案情的成因和未来在政策完善上应该努力的方向.
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发展分析
2018.05 doors&windows 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发展分析 温小栋邱天皓陈锡芹冯蕾宁波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摘要:深入分析宁波建筑垃圾现状、特征与利用条件,明晰具有区域特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内涵要求,寻找适应我市 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结合产业发展角度,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对策 1引言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呈井喷式增长,预计 2020年全国建筑垃圾将达到26亿吨 [1],许多城市面临着建筑垃 圾围城的状态。对如此庞大的建筑垃圾,绝大部分以填埋和 随意排放的方式进入自然环境,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甚至造 成滑坡事故[2]。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我国城镇化加快 发展阶段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是构建“两型”社会及培育新 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为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市建设工程招标 办、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 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 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 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 序,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城市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的长效管理收集资料
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后,市民对城区市容环境的建设期望没有降低,期待“城市,让生活更 美好”的理念逐步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城区市容环境如何长久地保持下去,尤其是城区 渣土管理等动态管理的难题如何进一步破解,成了城市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的问 题。如何再次凝聚各界力量,建立长效常态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科学管理机制,面临着又 一个艰巨的任务。 当前,渣土车超载、车容不洁、洒落等现象造成环境污染屡禁不止;由于金钱利益的驱使, 渣土偷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渣土车野蛮行驶、违章驾驶等问题虽有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渣 土车交通肇事并未完全杜绝⋯⋯针对这些渣土管理难题,总结“迎、办世博”中形成的好方法、 好经验,可以从源头管理、机制创新、市场监控、循环利用四个方面加以推进,从而建立起 渣土处置的长效机制。 一、在源头管理上下功夫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只有从源头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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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岩土科研人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