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 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0年1月6日【编辑录入:潍坊林业信息网】 财农([2009]29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下同)发 放的符合本办法贴息条件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贴息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林业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 的利息补贴。 第二章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业贷款予以贴息: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 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1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贴息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林业 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 以下规定项目的贷款: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 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具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 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四)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第四条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
1-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
财政部 文件 国家林业局 财农〔2009〕291号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 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 为了充分发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林业投入的引 导激励机制,规范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单位2009年度新增林业贷款项目以及2008年以前 (含2008年)年度林业贷款余额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一律 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国家林业局(章)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 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从中央财政农 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规定的农业综合开 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银行贷款贴息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贷款,是指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 构(以下简称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 的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 贷款。 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二章贴息范围、条件及方式第五条贴息资金重点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综合 开发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3]421号 颁布时间:2003-9-24发文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贴息方式及范围 第三章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 第四章贴息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财务局,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基本建设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593 号)同时废止。 附件: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4日 附件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56号)
财政部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5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0]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09]9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经征求 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对《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 [2007]41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 益,更好的发挥其政策扶持
财建[2011]356号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建[2011]35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 号)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 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对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1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 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 的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 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 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 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 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 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 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加快推广先进节 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 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 能量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 术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 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
. 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
[实用参考]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优质参考文档 优质参考文档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现实时监控资金动态,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规范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操作,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根据集团公司 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单位。 第三条建立完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以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平台,对子公司的 账户收支实时监控,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实现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 中运作。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以财务预算为基础,充分发挥预算管理规划、控制和协 调能力,对公司资金收支实施预算管理,建立“依财力办事,按预算开支”的现 代理财机制,合理安排、统一调配资金,充分体现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 第五条资金集中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部模拟银行运作形式,按照“集中统一 运作,分权分级管理,分级分类核算”的管理模式,通过账户、收入、支出、信 贷融资的统一管理,
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第1页共9页 三一文库(www.***.***) 〔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现在政府会就许多的社会问题出 台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来维护社会秩序,31doc网准备了一 篇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 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4号)、《财政部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 的通知》(财综〔20xx〕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xx〕11号)和《财 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20xx〕6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页共9页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筹集
钢构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1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构分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钢构分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由于钢构专业的特点,资 金的投入与回收必须有效率的使用、有针对的周转。为了进一步加强资 金管理,本着事权分散、财权集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一条:现金的管理 (一)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 用范围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二)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 现金日记帐)分开设臵,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和wto规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企业 为主体、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的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规 范工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工业发展资金是指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工业结构调 整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使用范围 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申请使用本资金。 二、使用条件 企业申请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的工业技
广州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市对区转移支付补 助资金的管理,发挥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 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区、镇(街)、 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长远更好地发 展,根据《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市 财政每年安排用于补助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补助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市、区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财政保障的责任主 体。按照“市财政补助,区财政主导,分区包干”的办法进行 资金筹集。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各区 财政统筹解决建设资金,包干完成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任 务。 第四条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每年安排25500万 元,对51条市级美丽乡村建设
【参考借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优质参考文档 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项
建筑行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
某建筑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 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项目工 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 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 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 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 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 工
建设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合理界定资 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职责,明确资金支付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事业部、项目部。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原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 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 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 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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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给排水工程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