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核准和注销
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核准和注销 类 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 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2006]40 号) ◆《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闽建法 [2011]128 号) 标准条件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市 [2006] 40 号) 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 实施办法》(建办市 [2006]68 号)。 资质类别 和等级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二级;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二级;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二级、三级;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二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 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核准和注销 (2)
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核准和注销 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 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标准条件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市[2006]40号) 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 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 资质类别 和等级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二级;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二级;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二级、三级;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二级。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 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资质
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1— 市规发,2007?1624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 号)和《关于印发等四个 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进一 步加强我市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 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 质),规范和完善资质许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 —2— (一)资质受理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 下简称: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 提出申请,市规划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受理
48-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 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 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 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 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 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 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 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 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5)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 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 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 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 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 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 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 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 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 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 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 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 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设部2006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 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 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 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 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 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 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 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等四个设计与施 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和《关于印发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智能化、 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 体化资质),规范和完善资质许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 (一)资质受理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和北 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提出申请,市规划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受理窗 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二)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企业申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 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 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 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 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20200717125812)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 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6]40号浏览次数:2682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 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 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 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r\n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益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20200717125809)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 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 通知 建市〔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 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 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 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 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 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 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 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 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 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 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 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等四个设计与 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办市[2006]6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 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四日 《建筑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政策之窗relativepolicy 46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06年第4期总第113期 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 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 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 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 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 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 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 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 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 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智能建筑是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当前我国正经历着智能建筑蓬勃发展的阶段。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针
建筑智能化工程资质申报流程
以下是北京博赢天下咨询有限公司整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 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 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 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 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
建筑智能化工程资质等级标准
二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 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 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 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阶段流程 1、设计招标(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及概算 3、施工图绘制 4、图纸交底及会审 5、工程联系单 6、竣工验收 二、建筑设计业务流程 1、设计咨询与沟通 2、确定设计意向(签定委托设计协议) 3、实地勘测 4、初步方案设计与规划 5、编制初步工程施工估算 6、方案沟通与修正(结合估算) 7、确定设计方案,签定设计合约 8、扩初设计 9、全套施工图纸设计 10、客户确认施工图纸 11、编制工程施工招标书 12、签定施工合同 13、图纸交底,组织施工(设计师负责跟进) 14、工程竣工验收 15、质量跟踪服务 通常的就三步:做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绘制。 1.方案设计:了解设计要求,获得必要设计数据,绘制出各层主要平面, 剖面和立面,有必要时甚至要画出效果图来。要标出房屋的主要尺寸,面积, 高度,门窗位置和设备位置等,以
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 四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6]40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实施办 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做好我省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 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的企业,均可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 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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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