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序 号 评价分类 评价项目 本次 评价 项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一、安全 管理 (累计扣 分不超过 30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组织 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 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 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1 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 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 4 分 规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 2 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 2 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 1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 2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 2 分 未建立对安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
1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名称:形象进度: 序 号 评价分类评价项目 本次 评价 项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一、安全 管理 (累计扣 分不超过 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 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 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 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1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4分 规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2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1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2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2分 未建立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名称:形象进度: 序 号 评价分类评价项目 本次 评价 项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一、安全 管理 (累计扣 分不超过 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 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 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 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 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1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4分 规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2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1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2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2分 未建立对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 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 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质 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评价。质量安 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量、实体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内容共24项评价项目(详见附表1)。被评价的样本 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由颁发 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行为评价简表
第1页共1页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行为评价简表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质量监督站: 施工企业:形象进度: 序号项目 应得 分值 扣分得分备注 1企业对项目的检查管理情况2 2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 3项目经理到位情况2 4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3 5工程分包及分包管理情况。3 6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4 7现场配置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情况2 8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及执行情 况 5 9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3 10按图施工情况6 1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4 12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3 1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8 14施工试验检测情况6 15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附表6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备注:企业因同一事件被通报批评的,只按最高等级扣分。 项目子项评价标准 企业不 良行为 通报批评 企业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建设 部通报批评1次扣1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 拖欠工程 款 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引发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 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 1次扣3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拖欠分包 商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信息申报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 〔2012〕65号)、《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 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关于修订的通知》(渝建发〔2015〕71号)、《重庆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内容的通知》(渝建〔2018〕110号)。 二、受理范围 (一)纳税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 的,在缴清税款后全年内均可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 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二)奖励信息。建筑施工企业获得科技进步类奖项、产业 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以及通报表 扬类奖励信
福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2016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 简称《评价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 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以施工过程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为重点,对建筑施 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进行 全面评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两部分,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工程质 量、实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4类评价内容(房屋建筑工程项 目详见附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详见附表2)。被评价的样 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 二、实施部门与评价周期 1.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日常动态评价, 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
7月19日渝北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7月19日渝北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宣贯培训会汇报资料 ————杨瑜 一、评价体系结构 1、诚信综合评价评标办法 经济标 商务标90% 技术标采用诚信综合评价招标 评标办法100% 诚信综合评价10% 2、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 建筑 施工 企业 诚信 综合 评价 100%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 60% 企业现场行为评价 40%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 40%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 评价20% 企业质量行为评价 20%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 行为评价20% 二、信息采集 (一)、企业市场行为信息采集 1、企业通常行为信息采集 1.1建筑施工企业的业绩,由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 集,并实时进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 1.1.1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业绩,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监 督管理系统在招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一 12一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名称:形象进度: 序 号 评价分类评价项目 本次 评价 项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一、安全 管理 (累计扣 分不超过 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 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 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 岗 口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1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4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2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 未编制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 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运用诚信综合评价结果适用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 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 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 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诚信 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1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 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 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 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 评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数据 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 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1—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2〕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5月9日 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 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运用诚信综 合评价结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表
1 附件: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表 序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标准 1起评分60分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起评分为60分。 2业绩 满分 20分 近两年房屋 市政工程累 计承包总额 排名第1-5名的得2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18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16.5分;排名第16-20名 的得15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14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13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2分; 排名第41-50名的得11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10分;排名第71-100名的得9分;排名第101-130 名的得7分;排名第131-160名的得6分;排名第161-200名的得5分;排名第201-250名的得4 分;排名第251-300名的得3分;300名之后有业绩的得1分。 3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行为评价简表(市政)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质量行为评价简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名称:质量监督站: 施工企业:形象进度: 序 号 本次 评价 项 项目 应得分 值 扣 分 得 分 备注 1□企业对项目的检查管理情况2 2□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4 3□项目经理到位情况3 4□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3 5□工程专业分包及分包管理情况。2 6□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4 7□现场配置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情况2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 况 2 9□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情况2 10□按图施工情况4 11□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3 12□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2 13□材料、构配
最新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资料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附表6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 良行为 通报批评 企业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建设 部通报批评1次扣1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 拖欠工程 款 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引发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 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 1次扣3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拖欠分包 商工程款 企业因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引发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体系
评价企业信息化的优劣、项目成败的因素很多,且错综复杂。目前国内外在信息化评价问题上,不论是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理论还是评价方法都很不成熟。
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研究
通过对综合评价技术和系统理论的研究,结合建筑业和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建立了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由生产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发展能力和企业信誉5个方面构成,最后建立了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的计算模型.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 ,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 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 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 内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 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 (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 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 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 (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word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 ,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合同履约、 农民工权益保障以及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评价内容。每方面评价 内容又包括若干个评分项目,总计19个评分项目。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评价表》 (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企业 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施工 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建立“施工合同动态评价和考核管理模块”(以下简称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1- 附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序号评分项目评价依据扣分分值 一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1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扣20分;现场查阅施工合同。 2 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款不符 的,扣10分; 通过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查阅施工合同文 本。 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扣4分;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扣4分; 5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4分; 6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2分; 7 经评价实施单位督促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 度情况的,扣10分。 经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
-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 (2014年版)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 ,2014?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规范,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对象 在福建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建 筑施工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含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暂不 参与信用综合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一)合同额信息 1.建筑施工企业近两年内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筑,2011?42 号)规定,经网上备案后均可获得合同分,无备案合同的不得分。 按照工程类别分别累计合同总额,排名计取房建总承包企业、市 政总承包企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版)
1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再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 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 评分。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 价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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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一级建筑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