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并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 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 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789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12月11日 文件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有效期:2014年02月01日生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主题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 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 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 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号文)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该《办法》共27条,自2014 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予以废止。 目录 1基本信息 2管理办法 1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 年2月1日起施行。[1]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2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最新的(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6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 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 (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 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 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 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该《办法》共27条,自2014 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107号)予以废止。 目录 1基本信息 2管理办法 1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 年2月1日起施行。[1]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2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建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文)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 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 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7)
欢迎共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建设部 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 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 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 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理解和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理解和适用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2条第3款规定,房屋建筑工 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即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大致区分为建筑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两类。这两类工程的建造、安装与装修装修一般要通过建造、安装活动以及 装修装修活动来完成,而建造活动、安装活动一般被称为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装 饰装修活动一般被称为装饰装修行为。为了表述上的方便本文将建设工程施工行 为和装饰装修行为通称为建设工程施工行为。此为一般意义上来说的。就一个具 体的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则是通过发包人的与承包人的意思表 示一致来实现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般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体现,而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再具体说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国《合同法》称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新)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 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 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
[天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建设部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1/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 议通过,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该《办法》 共27条,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予以废止。 目录 1.1基本信息 2.2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1]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
18、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 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 活动,实施工程发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维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公司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 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 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
(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 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 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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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木门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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