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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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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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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令第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交易和管 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 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 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协调发 展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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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3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 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 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 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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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 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 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 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 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 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 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 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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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 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 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 尽 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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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然

职位:施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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