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的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 A 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 XXX律师作为该公司诉 B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委 托后本代理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参加了庭审,经 庭审调查、质证、辩论,现就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望 合议庭采纳。 在出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庭审时作为原告需要提 供代理词,那么什么是代理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 词的书写规范的书写规范是怎么样的,代理词中应注意哪些事 项,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代理词的含义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 (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 )在庭审过程 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 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第1页共1页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xxxx事务所接受被告xxxxxx(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委托,指 派xxxxx律师担任原告xxxxx诉被告xxxxx普通破产债权纠纷一案的代 理人,根据庭审情况,现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地基强夯工程款28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以 实际验收结算为准,而原告与xxxxx(以下简称“xx公司”)并未对 该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现原告仍拒绝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工程造 价,故在实际工程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金 额280万元不予认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 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根据《山 西联盛设施农业项目地基强夯工程施工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之规定可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1/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为中国a公司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诉b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b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一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b研究院的委托,指派我 和鲍金桥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一审诉讼活动。 针对a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b研究院依法提出了反 诉,并履行了反诉举证责任。 本案争议范围较大,涉案工程在境外,争议关系较为复杂, 合议庭为此做出了大量、细致的工作:1、指导争议双方分别进 行本诉举证与反诉举证;2、因本诉原告和反诉原告追加、变更 本诉请求和反诉请求,因此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证据交换及质证; 3、组织双方就工程款和其他资金收付往来进行财务对账;4、组 织双方进行庭前协商调解,等等。 在充分听取了争议双方的意见后,合议庭归纳了本案争议焦 点: 归纳本诉争议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通过庭审和质证现就本案发表 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基于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被告中途解除合同, 要求被告给付尚欠的工程款以及预期利润损失,被告以原告搭设脚手 架工程进度缓慢进行反诉,要求返还多付的工程款以及赔偿损失。本 案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所以本人认为,实际上有两个争议焦点:1、 本案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或无效;2、被告单方面认为 脚手架工程进度缓慢就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原告退场是否符合合同 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一、从庭审过程及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认 为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足以得到支持。 1、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是2014年1月8日双方正式签订《分项工 程承包合同(架子工分项工程)》,将巴东县卓越广场商住楼的外脚手 架搭拆工程承包给原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100多个真实案例,供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产生及预防
文章首先开宗明义,以法释义,用《建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条文说明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含义;其次,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形成的7个主要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从7个方面提出了预防和避免纠纷发生的具体措施和相应对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产生及预防
近几年来,施工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情况令人担忧。如何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成为当今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浅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浅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行使法定抵押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二是向法院申请拍卖。与发包人协议折价的方式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担保法规定并无不同,无需多言。向法院申请拍卖的方式是指承包人可直接申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的确认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突破了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提出了新的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诉讼方式申请鉴定、把握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鉴定人接受质询成为核心问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牧从审判实践出发。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鉴定问题提出了相应意见。
浅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并拉动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投资不足问题,特别是投资不足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已经严重侵害了建筑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的连环奇案
主题:合同相对性原理过错责任一、基本案情2006年10月25日,新兴拉丝厂厂长胡某与王某(此人无建筑资质)签订厂房委建协议书(发包):约定2007年春节前建成,造价480元/m2,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精选公文范文-------------------------- ----------------精选公文范文---------------- 1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 纠纷代理词 篇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原告委托,经人民法院同意, 今天依法出庭,就xxx诉宁夏xxx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案,作为其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 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应立即支付拖欠人工费, 并承担欠款利息。 被告承包宁夏xxx有限公司xx工 业园区电石项目,为完成该项目的扫尾 工程要求原告组织人员按照其要求完成 工作,2011年原告组织人员开始工作, 至同年5月30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全部工 作,6月20日经被告结算共计拖欠原告 人工费518600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竣工结算难已成为当今建筑业施工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它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大量“三角债”形成的根源。当政府对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时,“未办理完竣工结算”又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借口。本文就如何避免结算难引起的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一)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包括建设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公司、 设计单位、招标代理企业、公民个人等所有在建筑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人和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商。发包人是指施工合 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质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商是施工合 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原因 1、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纠纷; 2、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引发纠纷; 3、因联合体承包导致纠纷; 4、因挂靠问题产生纠纷。 (三)纠纷处理途径 1、承包商资质不够问题的处理 (1)承包商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建筑法》第12、13、26条 (2)资质不够的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民法通则》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如何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
竣工结算难已成为当今建筑业施工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它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大量\"三角债\"形成的根源。当政府对拖欠工程款进行清理时,\"未办理完竣工结算\"又成为业主拖欠工程款的借口。本文就如何避免结算难引起的施工合同纠纷进行探讨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合同)
hf-2007-0201合同备案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 工程内容:土建,水暖,电气,外墙理石砖,消防,防排烟,不含高装,电梯, 弱电工程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9年6月18日 竣工日期:2006年10月15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合同法》之规定,经甲 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约束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实现双赢, 对锦江公寓1号楼、2号楼项目,特制订以下合同: 甲方(发包方)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
如何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 在我国法律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尚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实际施工人” 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后一次出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中,该《解释》共有两条共三次提及实际施 工人。分别为: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 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和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 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 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 人承担责任。” 一、司法解释为何首创“实际施工人”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实际施工人”这一法律概念,可以说“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篇一: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 律师讲解的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xx]14号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 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
精细建筑公司诉大发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精细建筑公司诉大发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02年3月15日,大发房地产公司与精细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由精细建筑公司承建位于某市广达路的新发大厦。施工范围包括:框架18层,施工图纸范 围内的土建、水、电、暖、卫、电气工程,包工包料,施工面积20000平方米。工程价款暂 定1900万元,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为目前市场平均价格20%内时,合同价不能调整;图 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但幅度上下不超出200万元。开工时间为2002年 5月1日,竣工时间为2003年11月底。甲方先支付工程总价8%的工程款,以后按施工形 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到70%时,逐月扣回工程预付款。余款扣除5%保修金后,在 工程竣工后10日内支付。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如获鲁班奖,则按工程总造价的10%给
定“包工不包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
定“包工不包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 作者:郭旗发布时间:2010-12-1310:46:27 【案情】 2009年8月份,河南省汝南县汝宁街道市民刘某为在办事处酒厂新区所住的三间平房上 接建房屋,与该县施工队王某协商约定:包工不包料,建筑材料由刘某负责购置并运到施工 现场,王某负责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工钱1.6万元。2009年7月8日,王某带人开始 施工,在刘某平房上加建二层、三层房屋,同年8月15日交工。其间刘某累计支付工钱1.1 万元。后刘某铺地板砖时,发现已建成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多次找到王某协商处理未果。 起诉后,刘某申请对加建的二、三层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和整修加固费用评估,法院分别委托 驻马店天工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驻马店市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和评估。 2010年2月9日,驻马店天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二(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4〕14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 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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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土建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