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1 / 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为中国 A 公司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 诉 B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 B 研究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一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 B研究院的委托, 指派我 和鲍金桥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一审诉讼活动。 针对 A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及主张, B研究院依法提出了反 诉,并履行了反诉举证责任。 本案争议范围较大,涉案工程在境外,争议关系较为复杂, 合议庭为此做出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1、指导争议双方分别进 行本诉举证与反诉举证; 2、因本诉原告和反诉原告追加、变更 本诉请求和反诉请求,因此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证据交换及质证; 3、组织双方就工程款和其他资金收付往来进行财务对账; 4、组 织双方进行庭前协商调解,等等。 在充分听取了争议双方的意见后, 合议庭归纳了本案争议焦 点: 归纳本诉争议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第1页共1页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xxxx事务所接受被告xxxxxx(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委托,指 派xxxxx律师担任原告xxxxx诉被告xxxxx普通破产债权纠纷一案的代 理人,根据庭审情况,现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地基强夯工程款28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以 实际验收结算为准,而原告与xxxxx(以下简称“xx公司”)并未对 该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现原告仍拒绝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工程造 价,故在实际工程量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金 额280万元不予认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 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根据《山 西联盛设施农业项目地基强夯工程施工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之规定可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的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接受a 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该公司诉b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委 托后本代理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参加了庭审,经 庭审调查、质证、辩论,现就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望 合议庭采纳。 在出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庭审时作为原告需要提 供代理词,那么什么是代理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 词的书写规范的书写规范是怎么样的,代理词中应注意哪些事 项,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代理词的含义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 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 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通过庭审和质证现就本案发表 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基于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被告中途解除合同, 要求被告给付尚欠的工程款以及预期利润损失,被告以原告搭设脚手 架工程进度缓慢进行反诉,要求返还多付的工程款以及赔偿损失。本 案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所以本人认为,实际上有两个争议焦点:1、 本案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或无效;2、被告单方面认为 脚手架工程进度缓慢就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原告退场是否符合合同 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一、从庭审过程及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来看,被告认 为架子工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足以得到支持。 1、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是2014年1月8日双方正式签订《分项工 程承包合同(架子工分项工程)》,将巴东县卓越广场商住楼的外脚手 架搭拆工程承包给原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100多个真实案例,供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 量问题,进行了规定,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 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 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保护自己呢? 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对 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 法律建议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 比如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垫资问题、
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析
2002年7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栋,面积为4000平方米,工期690天,开工日期8月3日;(2)工程款拨付采取分段付款的方式,在每阶段完成后,由乙公司审核已完工程报表并扣除主材费后,按完成工程量的95%拨款给甲公司。此后,甲、乙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工程面积变更为7000平方米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乙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工期视资金到位情况而定,该工程总造价为78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开工。该综合楼地下室工程完工后,因乙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审理因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许多难点问题。笔者对福建省漳州市两级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建设工程中部分项目或劳务由第三人承揽而引发的纠纷的性质,有的法院认为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有的认为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对纠纷性质的不同认识,会造成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最终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当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文章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呈现的新特点,并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案件定性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确定问题、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和思考,并提出了初步建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及说明
1 附件八(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如行政主管部门正在 对涉案工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且案件的性质、效力、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等实体 处理必须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论为依据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又提起诉讼,涉案工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应认定合同无效;在开庭前,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补办手续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未完 工,但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经审理认为涉案建设工程为违法建筑, 且案件的性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 2012-4-7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 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 解答》,就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 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 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有效。二是明确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 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 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 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杭××,董事长。 住所地:××省××市××镇。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再生 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董事长。 住所地:××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贵院申 请再审。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七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申请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消(2011)×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刘长伟编 辑: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 吗? 答:有权。作出非法所得收缴裁决后,由法院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 此时,应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因为合同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实质 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只是说如果对其进行变更 之后,要重新备案。 3、若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 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工程建筑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 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筑项目,通称为工程建筑项 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 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 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 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此类案件审理 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 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 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 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 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 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 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6次会议修订)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一 方当事人以涉案工程无合法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涉案工程仍未取得合法 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应认定施工合同无效;开庭前已经取得合 法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认定施工合 同有效。 二、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 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并非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发 包人以自己的名义实际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的所有人应与发包人列 为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法律建议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8-06-1810:24:00]作者:刘长伟编 辑:studa0714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 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大量问题,进行了规定, 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传统的经验式的工程管理模式 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该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实际效果如何?对工程管理与 房地产开发方面造成了哪些实际影响,以及我们施工企业如何充分利用这部法律 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代理的一些典型案件中作以简单的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 对此问题作出解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施工合同常见问题法律建议 引言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审理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篇一: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 律师讲解的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xx]14号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 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
精细建筑公司诉大发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精细建筑公司诉大发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02年3月15日,大发房地产公司与精细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由精细建筑公司承建位于某市广达路的新发大厦。施工范围包括:框架18层,施工图纸范 围内的土建、水、电、暖、卫、电气工程,包工包料,施工面积20000平方米。工程价款暂 定1900万元,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为目前市场平均价格20%内时,合同价不能调整;图 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但幅度上下不超出200万元。开工时间为2002年 5月1日,竣工时间为2003年11月底。甲方先支付工程总价8%的工程款,以后按施工形 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到70%时,逐月扣回工程预付款。余款扣除5%保修金后,在 工程竣工后10日内支付。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如获鲁班奖,则按工程总造价的10%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包括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以及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 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 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 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 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 了司法的权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基本特点及思考
中国最大最权威的造价行业求职招聘网站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基本特点及 思考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升温,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由于该类 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技术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纠纷性质认识,诉讼主体资格定位和法 律、司法解释的把握上存在问题。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案件起因复杂。随着房地产和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增加的 态势。该类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业行情火暴,利润空间大,引发各路“诸侯”纷纷投资进入建筑市场,人员良莠不齐,造成建筑 业行操作不规范。 2、利益驱动,竞争激烈。发承包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如超资质等级承包,无资质 承包、垫资承包、甚至减低工程质量标准、违法分包、转包等等。 3、负债经营。有的承包方本身缺乏资金保证和履约能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往往数量很多,并且审理难度大,此类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增长快,建筑企业多,施工合同多,承揽、转包、分包的层次多,三无现象多。特别是近些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程序由原来的质监站统一负责变为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这让通过价低者得到中标的施工企业更容易偷工减料,从而造成大量的建设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省高院首次引入诚信诉讼承诺书庭前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省高院首次引入诚信诉讼承诺书,在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进行庭前调解中,经承办法官做协商工作,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庭前自愿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承诺在诉讼活动中不作伪证,不为虚假诉讼,不为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否则自愿承担败诉后果并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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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安装造价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