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关于印发《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局、规划局 ,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 《合肥市关于地下室、 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已于二 O一一 年十二月一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肥市规划局 二 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中地下室、阳台、飘窗、设备平台和露 台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结合其它城市经验和本地实际情况, 现对《合 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 标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规【 2010】45号)、《合肥市房屋建筑面 积补充规定规定》(合房【 2010】196号)中涉及的内容作如下解释和 补充规定: 一、《合肥市关于地下室、阳台等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简称本 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2)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12-12浏览次数:2028信息来源:关键字:【字号:大中小】 杭规发〔2007〕458号 关于执行《关于规
浅谈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几个典型案例
就作者在多年实际测绘工作中碰到的几个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典型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论述了在实际操作中所采用的解决方法。
关于明确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明确我省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厅(局)及各有关 单位:鉴于目前我省开发单位和设计单位对阳台设计与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标准理解不一,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出现了 一些问题和争议,为规范我省建筑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 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我省 建筑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如下:一、适用范围: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建筑规划设计、 工程造价、房产测量、规费征缴等环节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当符合本通知之规定。二、阳台的定义:(一)阳台是指 供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的空间。为实现这些功能,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住宅基本空间相连,与户外相 通,是住宅与户外过渡的半室
杭州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杭规发[2007]458号)
为规范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统一阳台建筑面积计 算方法,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及房屋测绘。 二、阳台的定义 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底板、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 属设施,供使用者进行室外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2、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以下简称复合型阳台)三 种基本类型。凸出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凸阳台,凹入房屋外墙的阳台为凹阳台,当阳台由凸凹 两部分构成时,为复合型阳台。 三、按阳台计算面积的界定形式 1、凹阳台: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且其进深(取阳台围护 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大于2
关于规范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杭规发[2007]458号)
为规范阳台设计及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统一阳台建筑面积计 算方法,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阳台设计、建设及房屋测绘。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阳台计算规则探讨
以新修订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研究对象,针对执行过程中不同的理解情况,结合图例对新规范中阳台的计算规则进行解析,以供参考。
建筑面积计算习题
造价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试题及解答1 主观题:<fontcolor='#ff6601377@#@##@##1378@#@##@##1379@#@ 第一大题 第1题:试计算其建筑面积? 某三层设有通道的建筑物如图5.16所示,每层层高为3米,净长a=24.24米, 宽为c=10.24米,通道净宽b=10米,试计算其建筑面积。 【您的答案】: 本题总分:1分您的得分: 1 分 【参考答案】:建筑面积s=3×24.24×10.24-10×10.24=642.25(㎡) 解析: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因此设有通道 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3×a×c-b×c 第2题:某单层建筑物层高3米,外墙轴线尺寸如图所示,墙厚均为240
深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 深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总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 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二)每户(或单位)拥有的建筑面积叫分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公共面 积两个部分: 1.使用面积:指包括墙体结构面积在内的直接为办公、生产、经营或生活使用的面积和 辅助用房的厨房、厕所或卫生间以及壁柜、户内过道、户内楼梯、阳台、地下室、附层(夹 层)、2.2米以上(指建筑层高,含2.2米,以下同)的阁(暗)楼等的面积。在计算 分户建筑面积时,如墙体属两户共有(即共墙),其所属面积由两户平均分摊。 2.公共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单车 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 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造价员培训)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造价员培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 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 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 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 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 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 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 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
新旧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异同分析
文章就新的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中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异同进行了对比分析,掌握其中的异同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及其经济指标分析将具有指导意义。
温州市区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的请示
温市规〔2010〕151号签发人:谢作雄 关于要求印发《温州市市区计入容积率 建筑面积指标计算规定》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条 例的第六十八条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均 采用国家、省有关房产面积计算规范。为统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标准,根据10月15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精神,结合温州本地实 际,我局经讨论研究,拟订了《温州市市区有关计入容积率建筑 面积指标计算规定(初稿)》(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上报。另, 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 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相 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因此,根据《省城乡 规划条例》,该《规定》还需要市政府审查发布实施。 现将有关文件的代拟稿和《规定》(初稿)一并上报,如无 不妥,请予印发。 二o
建筑面积计算分类记忆
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类记忆(转贴) 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类记忆(转贴)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的条件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计算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 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物; 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m或2.20m以上; 5、可作为人民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 屋顶面的垂直距离。楼板面至屋顶面的垂直高度也包括楼板面至 房屋顶平台面的高度,但房屋顶面或平台面都不应包括隔热层的 高度。 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所指房屋层高2.2m以上的计算建 筑面积,都包括2.2m本身,其含意是层高在2.2m或2
建筑面积计算汇总表
建筑结构范围条件面积备注 建筑面积自然层外墙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之和 结构层高在2.2m及 以上 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m以 下 1/2面积 局部楼层对于局部楼层的二 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围护结构外水平 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m及 以上 全面积有围护结构 结构层高在2.2m以 下 1/2面积 对于局部楼层的二 层及以上楼层,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 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m及 以上 全面积无围护结构 结构层高在2.2m以 下 1/2面积 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 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 2.10m以下的部位 1/2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 不计 看台台下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 全面积场馆看台 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
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 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 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 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 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 者,均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 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 计算建筑面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
建筑面积计算重要例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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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精心整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 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 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 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
住宅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阳台除外)阳台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 a型112.50100.000.00100.0012.500.1250 b型112.50100.000.00100.0012.500.1250 c型112.50100.000.00100.0012.500.1250 d型112.50100.000.00100.0012.500.1250 e型112.50100.000.00100.0012.500.1250 f型112.50100.000.00100.0012.500.1250 g型112.50100.000.00100.0012.500.1250 h型112.50100.000.00100.0012.500.1250 总计900.00800.000.00800.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因面积计算规范不同引起的建筑面积计算差异分析
通过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进行对比分析,并以规划核实中遇到的项目为例,对“可改造空间”按不同规则计算面积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提出了解决面积计算差异及控制“可改造空间”的方法,供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09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
山东省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08-04-2309:53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 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 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 层建筑物,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 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 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 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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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房建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