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2016-4-15
宏发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 密闭管理工作, 确保煤矿安全 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密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 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 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 1个月内应设栅栏, 停用时间超 过 1 个月但不足 3 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 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 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 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 密闭,密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 3米。 5、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 。架设栅栏,应沿巷 宽每间隔 1.0米,设 1 根牢固支柱,使用铁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 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 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 200mm×200mm, 并悬挂“
86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北煤公司台吉煤矿四井 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2013年1月 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 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 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 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 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 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 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 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5、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安队 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 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 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密闭防灭火管理标准》和煤矿矿长保 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闭墙构筑标准。 1、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 工程一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砌筑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密闭墙的施工设计和 注意事项,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永久密闭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 音);永久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且密闭周边须掏槽四周掏槽深度不少 于0.5m并见实底、帮,且与煤岩结实,抹有不少于0.2m的裙边。 4、防火永久密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密闭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 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密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 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 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 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4、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 密闭,密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5、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应沿巷 宽每间隔1.0米,设1
密闭管理制度
. 精选范本 采空区密闭巡检及分析制度 一、密闭墙检查制度 1、对所有密闭墙进行编号,建立台账。 2、密闭墙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密闭说明 牌板瓦斯检查牌板、密闭检查牌板。 3、带班领导或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每周必须对所负责区域内的 密闭(墙前、墙体、墙内)的ch4、co2、c0、t进行检查测定,并 对墙前的支护及密闭墙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好检查牌板及检查台 帐,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长及矿总工程师。 4、通风科长及安监科长、矿总工每定期对井下所有密闭墙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二、分析制度 (一)内容 1、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是否有增大现象,是否经常处 于临界状态; 2、已封闭采空区内有害气体浓度有无异常变化; 3、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封闭采空区有害气体浓度会否逐渐增大; 4、密闭内的空气温度和水温是否有变化。
汉源县煤矿井下封闭管理制度
汉源县煤矿井下封闭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采空区和栅栏、密闭管理 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 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5米不通风的巷道)、 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 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 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 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井下盲巷、透老 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 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 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元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广播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山西省煤矿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 范》文件要求,在井下安装广播系统,方便调度与井下职工联系,在 发生特殊情况时,为矿井抢险救灾提供一定的保障,根据系统特点和 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井下广播系统的作用是从矿调度室及时对井下各采、掘工作 面、重要场所、人员作业地点、避灾线路进行广播各种信息。还可在 紧急时刻以扩音喊话的方式作为调度系统的备用通信工具,对现场进 行疏散和疏导,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有序、安全撤离危险区域,最大 程度减少灾害救援过程中的次生影响,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提供通 信保障。其中(包括扩音电话、移动电话等)建立联系,不受被叫摘机、 占线等限制(必须具备“强插”、“强拆”等调度功能),并可以随时 与上级调度建立互联。 二、在主副井口、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下山绞车 房、水泵房、主要机电
煤矿井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定期保养检修制度(试行) 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的状态 检测技术,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按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 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时间。以保证我公司生产的正常 有序进行。 一、设备的日常检修 1、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时间为早班8:00—12:00。 2、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 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 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3、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 卡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5、主要设备为采煤机、前部运输
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接地装置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规范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安装、 检查和检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在井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电气设备的外壳和电缆的钢带等能 够产生危险电压的地点,都必须安装保护接地。 二、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 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三、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四、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 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和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连接。 五、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 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
硐室密闭门煤矿井下施工方案
韦家沟煤矿避难硐室隔离门施工方法 韦家沟煤矿李磊 摘要:文章介绍了韦矿-320m避难硐室隔离门的施工方法及隔离门的维 护和保养,其经验可供类似工程施工时借鉴。 关键词:避难硐室;隔离门;施工方法;维护保养 一、避难硐室隔离门结构概况 韦家沟煤矿避难硐室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为防护密闭 门(简称:外门),主要功能是抵抗1mpa的冲击波和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第二 道门为密闭门(简称:内门),主要功能是抵抗0.3mpa的冲击波和阻挡有毒有 害气体。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本防护密闭门为顺时针方向开启(“正”门),两道门框墙的厚度均为700mm; 其两道门框墙的间距不小于3.0米。结构如图1所示: 图1避难硐室密闭门结构示意图 避难硐室用防护密闭门安装时,应依照安装方法,安装后应铅直平整,门框 与墙体结合牢固,门扇开启灵活,并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 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 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 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 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 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 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 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 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 气设备检查合格证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1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一、爆破的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 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 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3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 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 向装药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 第5条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 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 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
煤矿井下采矿顶板管理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对能源的需求,在我国,占能源比重最大的便是煤炭资源,所以对煤炭的开采量逐年增加,需求越来越高。主要分析了现在当下对煤炭采矿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如何加强对煤炭采矿顶板的管理。
煤矿井下采矿顶板管理
近年来,煤矿井下采矿事故频发,给企业和工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另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井下采矿的顶板管理方式和方法欠缺,顶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占井下所有死亡人数的40%左右。因此,井下采矿的顶板管理便成了井下采矿极为关键的一环。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 一、爆破的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 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 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第3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 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第4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须采用正 向装药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 第5条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第6条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 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第7条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 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条
煤矿井下密闭混凝土墙筑造新工艺
煤矿井下在建造密闭混凝土墙时,传统工艺存在技术落后、工期长、效率低、原材料浪费等问题。近年来,许多路面上的设备经防爆、尺寸改造之后进入煤矿,使煤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以下详细介绍了利用煤矿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煤矿用输送泵提高建造密闭混凝土墙效率的新工艺,可为井下密闭筑造提供一种工艺参考。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1 放炮管理规定 一、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 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 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 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 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 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 三分之一以上的。
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管理
在煤矿井下工程的质量管理中,要设专职和兼职质量检查员;抓好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管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井下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各种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19煤矿井下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煤矿井下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程序文件第1页共2页 1目的:为保证员工井下进行检测检验期间的人身安全,使危及安全的因素得以 有效控制,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本中心员工进入井下现场作业时的健康和安全。 3职责 3.1中心主任应当关注员工井下进行现场检测检验作业期间的健康和安全,并作 出妥善安排。 3.2技术负责人 3.2.1落实井下安全作业措施; 3.2.2落实井下现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3检测检验室负责人 3.3.1建立井下现场检测检验时的安全措施并贯彻执行; 3.3.2维护本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4安全监督员 3.4.1对井下现场检测检验的全过程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5技术负责人应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安全 4.1.1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建立本中心检测检验活动中对人员、设备设施和检 测检验物品的各项安全措施及
煤矿井下采矿顶板管理分析
井下采矿时由于顶板发生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频繁,给煤矿工人和煤矿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井下采矿的顶板管理成为煤矿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对煤矿井下采矿顶板管理进行分析,以期对煤矿安全生产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 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 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 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 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各单位(含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下同)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 者,分管机电的副科(区)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区)长的单 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区)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 必须向机电矿长(副总)请假。 第五条各单位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3)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 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 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 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 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条各单位(含井下及井下辅助单位,下同)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 者,分管机电的副科(区)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区)长的单 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区)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队)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 必须向机电矿长(副总)请假。 第五条各单位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前言 为规范全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 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 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广播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信息中心提出并起草。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煤矿井下广播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 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管辖范围内井工开采的煤矿 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设计规范》 《智能调度室装备规范》 gb84《通信网技术标准汇编》 gb50252-19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mt/t772-1998《煤
浅析煤矿井下采矿顶板管理
简述煤矿井下采矿顶板管理,探讨采面顶板事故原因,提出加强煤矿井下采矿顶板管理的六项措施,以期促进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煤矿井下采矿顶板管理探析
通过对煤矿企业井下采矿的顶板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助力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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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给排水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