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 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 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 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建筑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市政府审定同意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于9月21日至10月10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政府公开、科学、民主决策,使社会公众了解、理解并支持政府依法行 政,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的重要举措;是继大力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加 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之后,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作出的 又一重大决策部署。对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加快解决城 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推进“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 一、草拟背景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从1986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 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 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 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 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 求社会公众意见 http://www.***.***/2010-09-2017:42来源:大洋网网友评论(0) 市政府审定同意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 称《实施办法(试行)》)于9月21日至10月10日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 求公众意见。《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促进政府公开、科学、民主决策,使社会公众了解、理解并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真正 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的重要举措;是继大力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加快解决城 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之后,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作出的又一重大 决策部署。对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 下收入家庭基本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 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 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 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 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本刊讯通讯员穗房宣)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55)正式印发,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入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新时期。《办法》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和审议,先后两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3.5.1施行
-1-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 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 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 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 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 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 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 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核心的住房保障体系,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富民优 先,民生为重”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 社会公平,关系构建和谐广州的长远大计,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 组织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 要,根据国
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1 广州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甲方(团体或个人):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 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起算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 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代办本次行程签证费;交通费;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领队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 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卫生检疫费;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 监测预警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 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 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 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 警系统)管理工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 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 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 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责任制。 第
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 月1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 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 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 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www.***.***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souask/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摘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召回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务必将意见和建议 于2008年3月31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
12月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
1/38 年月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 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申请类型 申请人姓 名身份证号用人单位所属街道 家庭 人数备注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沈玉贞凯旋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包芝根大关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张德华小营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吴树浦东新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董成杰望江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蒋鉴亚采荷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姜菊清小营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谢守之采荷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张惠娟小营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柴春凤武林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姬阿弟米市巷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严正恭潮鸣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钱国香长庆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 庭 闵圣保
年9月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
1/46 年月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 实物配租保障申请家庭情况公示名单 申请类型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用人单位所属街道家庭人数备注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陈英南****小营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许月英****西湖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张元颂****采荷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吴鑑道****凯旋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吴月妹****三墩镇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翁金初****文晖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黄顺金****望江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俞水金****湖墅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陈水芝****凯旋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裘亚芬****灵隐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寿元星****小河街道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刘茶香***
解读《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06年11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公布,说明北京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将有正规和健全的规范要求。
征求意见稿回复
---------------------------------------------------------------范文最新推荐------------------------------------------------------ 1/12 征求意见稿回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 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 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 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 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 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 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 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 室发展方面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征求意见稿)
1 附件2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城 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 单位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审题等具体工 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一级造 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 确定。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级住房城 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 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 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规范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 术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钢筋场外加工、配送以 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指在非施工现场的 固定场所,采用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将 钢筋加工成为工程所需钢筋制品,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钢筋加工 应用模式。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企业(以下简称“加工配送企业”)是指具 有加工配送技术实施能力,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可范围内从事建设 工程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市城乡建委是全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行业主管部 门
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 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 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 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 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 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
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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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下载)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市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并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 和引进的人才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级差租金、分类保障的原则实施,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 金融等支持政策,鼓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1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 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 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 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 定职业和收入并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引 进的人才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 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级差租金、分类保障的原则实施, 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 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 住房。
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经济适 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 保〔2009〕295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税费等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社会或个人提供,限 定保障面积、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家庭出租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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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