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2012年第71号 【颁布时间】2012-05-17 【生效时间】2012-06-28 【时效性】有效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12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0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附件1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修改稿 (文中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或修改内容,加粗斜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的简要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规划区)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五条(密度分区)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第八条(六线) 第九条(授权条款) 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 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 2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158号文(2018年更新)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158号文(2018年更新)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59号)11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届147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四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39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编稿时间:2013年12月24日来源:县规划局作者:【字体:大中小】 czcr-2013-01005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郴政办发〔2013〕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 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 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结合我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6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通 过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2月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xx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大同市城市规划行政技术规定(试行稿)
1 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二00七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规范,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下列规模的住宅建筑,不得单独新建,应 纳入成片统一开发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包括古城内的改造项目)。 (一)低层≥1000m2; (二)多层及中高层≥1500m2; (三)高层≥2500m2; 建筑基地面积虽达到上述规模,但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完 善的,应首先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同时优先考虑停车场和 绿化建设需要。 第五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第四条规定,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且确 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索引: 330800-015-020000-2008-0007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生成日期:2008年12月10日 名称: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文号:责任科室: 内容概述: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市属各县(市、区) 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 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 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技术规定。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 本规定。 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钱江新城核心区、地铁上 盖物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 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 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红线控制 第五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六章城市建筑景观控制 第七章市政工程设施控制 第八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返回目录 1.1为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泉 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泉州市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在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1.3在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
广州市发布《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本刊讯: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在1999年1月1日以穗建技[1998]393号文发布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通知说: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1996]323号和穗建技[1996]368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任主编、广州市设计院和广州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任副主编、11个单位参编的《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第三章建筑间距.....................................................................8 第四章建筑退让...................................................................14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生态景观控制....................................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 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 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 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 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 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 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 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 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 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 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稿)
1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改 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作用。现将《规 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12年2 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昆明市规划局法规处,邮箱:liying0225@126.com,联系电话: 0871-3176291。 2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第三章建筑间距8 第四章建筑退让14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生态景观控制20 第六章停车泊位23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8 第八章城市市政工程32 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39 第十章附则41 附录一名词解释41 附录二计算规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自2005年10月20日起施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 第1节术语 1.1“六线”控制体系 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 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1.1.1紫线 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 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 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1.2红线 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1.1.3绿线 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 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 1.1.4蓝线 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
大同市城市规划行政技术规定(试行稿)2007年七月
1 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规范,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下列规模的住宅建筑,不得单独新建,应 纳入成片统一开发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包括古城内的改造项目)。 (一)低层≥1000m2; (二)多层及中高层≥1500m2; (三)高层≥2500m2; 建筑基地面积虽达到上述规模,但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完 善的,应首先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同时优先考虑停车场和 绿化建设需要。 第五条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第四条规定,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且确 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审定建设: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试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试行)业经局业务会讨论通过局长签发,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1 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 1范围 本规定对碳汇造林地点选择、调查和作业设计、树种选择、 造林方式、整地栽植、未成林抚育、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提出 了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碳汇造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规定。 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ly/t1607-200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gb/t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ly/t1000容器育苗技术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0803154029)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编稿时间:2013年12月24日来源:县规划局作者:【字体:大中小】 czcr-2013-01005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郴政办发〔2013〕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 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 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
标准层次标准类型标准名称现行标准 基础标准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图形标准城市规划基本制图标准cjj/t97-2003-3 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规范gb/t50831-2012 村镇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规程 通用标准城市规划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讨论稿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规范 城市能源规划规范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jj57-201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cjj83-99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规范gb50289-98 村镇规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 筑、个人自建房除外)。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 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
水泥工厂设计节能技术规定(试行)
1 水泥工厂设计节能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1.能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当前能源供应紧张已是制约我国经济 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能源生产不足,另一方面能源浪费又十分严重。只有采用先进 的工艺设计和高效低耗能的设备,才能为企业节能创造基础条件。 2.“水泥工厂设计节能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节(1984)1207号文“关 于在工程设计中认真贯彻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能源,并加速修订补充设计规范的通知”要求; “各部门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制定节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能源的技术规定,作为 行业设计规范全面修订完成前的设计依据”而进行的。 3.水泥工业是耗能较大工业,水泥主要生产过程的粉磨过程和煅烧过程,是大量耗电和耗 热的操作过程。本规定包含“热能的合理利用”和“电能的节约”两章。由于水泥厂矿山设计的 节能有其特殊性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福州市城市规划局编制 ●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年一月一日实施 福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暂 行 ) 2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4)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11) 第四章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16) 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控制⋯⋯⋯⋯⋯⋯⋯⋯⋯⋯⋯⋯⋯⋯⋯(25)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35) 第七章建筑绿地控制⋯⋯⋯⋯⋯⋯⋯⋯⋯⋯⋯⋯⋯⋯⋯⋯⋯(37) 第八章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39) 第九章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43) 第十章附则⋯⋯⋯⋯⋯⋯⋯⋯⋯⋯⋯⋯⋯⋯⋯⋯⋯⋯⋯⋯(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精装修施工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