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2012年第71号 【颁布时间】2012-05-17 【生效时间】2012-06-28 【时效性】有效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12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0次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附件1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修改稿 (文中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或修改内容,加粗斜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的简要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规划区)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五条(密度分区)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第八条(六线) 第九条(授权条款) 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 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 2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59号)11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届147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四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39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编稿时间:2013年12月24日来源:县规划局作者:【字体:大中小】 czcr-2013-01005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郴政办发〔2013〕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 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 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结合我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6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8月27日通 过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xx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12月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xx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广州市发布《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本刊讯: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在1999年1月1日以穗建技[1998]393号文发布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通知说: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1996]323号和穗建技[1996]368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任主编、广州市设计院和广州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任副主编、11个单位参编的《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稿)
1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改 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作用。现将《规 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12年2 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昆明市规划局法规处,邮箱:liying0225@126.com,联系电话: 0871-3176291。 2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第三章建筑间距8 第四章建筑退让14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生态景观控制20 第六章停车泊位23 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8 第八章城市市政工程32 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39 第十章附则41 附录一名词解释41 附录二计算规则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第三章建筑间距.....................................................................8 第四章建筑退让...................................................................14 第五章建筑高度与生态景观控制....................................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 名词解释 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 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 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 率(用百分比表示)。 3.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包括女儿墙) 顶的高度。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 道路标高为准加0.2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具体计算规则详见附 件2第3条。建筑高度用作计算建筑间距时,可从被遮挡建筑室 内地坪开始计。 4.绿地率:一般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项目总 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5.用地兼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在规划编 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 性规定。 6.带征用地:随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 收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滁州市1号令--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名词解释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个人 自建房除外)。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 (二)c—公共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自2005年10月20日起施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 第1节术语 1.1“六线”控制体系 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 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1.1.1紫线 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 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 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1.2红线 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1.1.3绿线 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 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 1.1.4蓝线 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0803154029)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编稿时间:2013年12月24日来源:县规划局作者:【字体:大中小】 czcr-2013-01005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郴政办发〔2013〕5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 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 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
标准层次标准类型标准名称现行标准 基础标准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图形标准城市规划基本制图标准cjj/t97-2003-3 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规范gb/t50831-2012 村镇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规程 通用标准城市规划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讨论稿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规范 城市能源规划规范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jj57-201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cjj83-99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规范gb50289-98 村镇规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 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 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 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 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 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 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 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 筑、个人自建房除外)。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 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
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311号文
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监测的管理,确保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 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基坑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八区范围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3米的基坑,其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环节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基坑,是指各类建 设工程在地基基础施工中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第三条基坑工程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广东 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第四条本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坑工程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实施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遵照建设 基本程序组织基坑工程的实施,并对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为提高我局立案及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信息库,特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类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业务类别图纸种类备注 用地类 1.现状地形图 2.总平面关系布置图 3.总平面规划图 规划类 1.现状地形图 2.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3.总平面规划图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图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 图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 划图 总平面规划彩图 5.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 图 6.管线综合规划图 区位图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规划说明书 7.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 图 8.镇总体规划图 现状地形图 地理位置图 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镇域规划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镇域土
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1/26 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 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城市规划的 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规、 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以下简称《技术 导则》) 1.2兰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城 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技术导则》,但城市居民 私房翻建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 1.3在兰州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所 涉及的各类图纸应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兰州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 和基准高程。 1.4规划项目布局应遵循显山、露水、增绿和节地、减排、宜 居的原则,按照有关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的规定,加强对视线通廊 的控制,突出城市空间特色,体现城市山水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创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1.
广州市商办工业技术改造“九五”规划设想
卯年第期科技管理研究 广州市商办工业技术改造“九五”规划设想 吴辉文 广州市商委 “九五”期间技改工作的设想 围绕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 根本转变 , 以市场为导向 , 以产品为龙头 , 以效益 为中心 , 以结构调整为重点 , 突出抓好米 、 面 、 油 、 肉 、 禽 、 蛋 、 水产品 、 调味品等城镇居民生活必需 品生产的技术改造 , 促进重点企业技术装备上水平 、 生产上规模 , 形成一批技术装备精良 、 工艺先进的 现代化大企业或企业集团 , 促进我市商办工业持续 、 快速 、 健康发展 。 至以年 , 工业总产值 , 按哭 年不变价格计算 , 年平均增长工业增加值 , 按 当年价格计算 , 年平均增长巧固定资产原值年 平均增长利税总额年平均增长 , 其中利润 增长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增长 。 技术改造的重点和内容 屠宰 、 冷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0501
滁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 筑、个人自建房除外)。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 本规定。 第二章建
襄樊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 规范化,并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 境质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襄樊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执行本 规定,本市其它地区参照执行。 在襄阳古城区,樊城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进 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条本规定的制定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为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1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 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 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 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
职位:二级建造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