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并将于 7 月 1日起施行。 就当前国内 闲置土地处置相关热点、 焦点、难点问题,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接受了记者专 访。 避免拆迁纠纷 禁止“毛地”出让 记者:为什么要对 1999 年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修订? 王守智: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原 《闲置土地处置 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如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 但现行处理 方式缺少与当事人协商环节; 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处置主体等缺乏处置程序性规定, 需要进 一步明晰;因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等。 主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从严和权益保障原则, 充分体现土地权利人利益诉求 和权益保障。 坚持以用为先和惩防并重原则。 促进已有闲置土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读
1 国土部出新规打击“囤地”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 解读2012年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12年6月7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新修改的《闲置土地处置 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2年7月1日施行。新《办法》 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等环节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可 操作性强,加大了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避免地方政府“玩猫腻”。 一、界定闲置土地的“政府原因”,防止地方政府滥用职权“豁 免”闲置土地。 新《办法》将闲置土地归为两种:政府原因导致开工延迟的和企 业自身原因导致闲置的。其中,政府原因导致开工延迟的包括:政府 未按约定交付土地、规划修改、相关群众信访、国家出台新政策、军 事管制、文物保护等造成无法动工的情形。 如果是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土地,当地国土部门要与土地使用 者协商,选择处置土地的方式。处置的方式包括: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greenappledatacenter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年$月%&日国土资源部发布’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 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 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 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 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年未动工开发 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 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版(全文)
百行会计网(www.***.***)资料整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 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 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 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令,2012年修订)
1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 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 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2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 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 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
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20 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范围内土地的统一管理, 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 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闲置土地的认定。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 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 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国土部5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 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 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 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 额占总投
关于印发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 法》、《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一)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 限内
国土资源部解读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土资源部解读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负责人就《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10月25日,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 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背景、 总体思路及具体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是什么? 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 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 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 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
切实发挥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每年能用多少土地,这些土地能不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地方党政领导关注土地,往往首先关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多与少,由此也决定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计划非常重要,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的计划执行情况并不好,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突破计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国土资源部将公布一批闲置土地企业名单
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加快闲置土地清理查处,近期将公布一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名单,禁止企业及控股股东在问题查处到位前参与竞争拿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图件陈旧,现势性不强。为满足各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提出的新要求,很多地区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
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控剑指何方
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控剑指何方——2006年9月5日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第一章国土与居民 第一节辽阔的疆域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说出我国的地理位置及其特点。 2、通过对我国面积、四至的介绍及对我国东西、南北距离的量算,感受祖国疆域辽阔的事实。 3、在地图上指出我国的15个陆上邻国、6个隔海相望的国家、濒临的四大海两大岛的位置以及主要的岛 屿。说明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 4.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海陆位置比较,分析我国海陆兼备位置的优越性。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的读图能力 德育目标:通过本课的教学,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激情,强化民族自尊心,形成保卫祖国领土的神圣责任 感。 【教学重点】 1、我国的地理位置及优越性。 2、理解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 【教学难点】 1、我国的地理位置的优越性。 2、感知并证实我国国土的辽阔。 【教学方法】读图、分组讨论 【教学过程】 【导课】 在这蔚蓝色的星球上,有一片美丽而富饶的土地,她养育了勇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133号 国土资源网(2008年11月17日14: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已经第26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附件:《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8年9月18日 国土资源信息化总体框架 目录 一、背景情况 二、基本定位 三、目标原则 (一)建设目标 (二)建设原则 四、业务架构 (一)土地管理 (二)矿产资源管理 (三)地质环境管理 (四)土地督察 (五)执法监察 (六)综合事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本《办法》。《办法》规定,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与本《办法》同时印发的还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名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和《七个区片及专家组安排》。《办法》全文共二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发布答记者问的应用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8090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
1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8]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 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 发〔2008〕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发〔2008〕15号),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 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当地闲 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国发〔2008〕3号、国发〔2008〕15号文件和《闲置土地 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督 促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逐宗调
国土资源部现行土地整理预算定额
2-1-1人工一般石方开挖 适用范围:一般明挖。 工作内容:撬移、解小、翻碴、清面。 3 单位: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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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市政道路桥梁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