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 交质监发〔 2012〕577号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 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 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 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 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 改建、扩建以及 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 )是指在公路水运工 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 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 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
泰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泰州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泰州市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 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 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 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 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 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 死亡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 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 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 因素影响致使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满洲里热电厂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 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 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1/2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 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 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 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 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 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 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 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制 2019年1月28日 目录 1总则.............................................-1- 2判定方法..........................................-1- 3判定要求..........................................-2- 4附则..............................................-2- 附1直接判定基础清单.................................-4- 表1ⅰ级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4- 表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1-/26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制 2019年1月28日 目录 1总则-1-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判定方法-1-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3判定要求-2-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4附则-2-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2-/26 附1直接判定基础清单-4-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表1ⅰ级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4-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表2ⅱ级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判定基础清单-9-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附2综合判定法-18-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表1大型临时设施-18-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表2大型支撑结构-19-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表
SP10.5事故隐患整改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南通市力达化工有限公司制度文件-安全管理 文件编号:sp10.5版本号:01修订号:01 文件名称:事故隐患公示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第1页共2页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促进作用,督促隐患的及时 整改。特修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指明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督办活动。 3挂牌督办管理 3.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管理。 挂牌督办分级管理,按照规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 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各街道(乡)、 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应对一般事故隐患中突出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排查出 来后不能当即整改好的,一律由公司安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
1 关于印发《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所属各煤业公司、机关各部(处)室: 为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责 任,现将《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挂牌 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1 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根据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2011 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豫煤层气[2011]1号】文件精神, 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 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 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新密翟沟煤矿 2011年2月25日 1 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此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 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 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1、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 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区域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 指导,规范监督
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隐患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1、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科室,必须在通知书上注明隐患处理 期限、要求和负责人,并挂牌督办,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2、接受通知单人员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字,隐患处理有签字责任人 督促落实。 3、各科室接到通知单后,科室负责人必须按通知单要求组织人员 进行处理。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向下发通知书的职能科室书 面汇报,并有下发通知书的职能科室进行复查落实,谁复查、 谁签字、谁负责。 4、经有关职能科室复查,隐患整改合格的,及时进行销号撤牌, 隐患处理不彻底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除责令该 区对重新按期限整改外,并按第7条处罚规定对签字责任人和 区队负责人进行罚款。 5、处罚后的隐患,第二次通知仍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除 按第7条处罚规定加倍罚款外、签字责任人和区队负责人在全 矿职工大会上公开做检查。 6、确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按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xxxxxxxxx有限公司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 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督促全县交通运输企 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知 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 康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工作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 1、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以及管理上的不完 善。 2、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不大,隐患整改难度较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经公司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决定,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 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 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经
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 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定》(国务院令第446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及 “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等文件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做到 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 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相关要求: 1、煤矿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及“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及时消除 事故隐患,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创建和谐矿 区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加强领导, 提高执行力,认真落实督办制度,消除重大瓦斯事故隐患。 2、各职能部门及各责任单
公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
1 附件1公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行业基础版) 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隐患内容 易引发 事故类型 判定依据 工程管理方案管理gg-001 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 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 专家论证、审查;未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坍塌等jtgf90-3.0.2 辅助施工 工地建设 gf-001 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 崩等危险区域 坍塌jtgf90-3.0.8、4.1.1、 4.1.2、4.1.3、4.4 gf-002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未按规范实施火灾 围堰施工 gf-003 未按设计或方案要求施工围堰;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 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 坍塌、
6标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修改1)
xx工程项目 xx标合同段 (kxx+xx~kxx+xxx) 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督办制度 xx有限公司 xx标项目部 二o一三年一月 xx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 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等,特制定此制 度。 第一条我标段项目经理xx是隐患排查治理是责任主体,对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科及各专 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 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我标段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
13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概述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 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1.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 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等级划分遵照国务院《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1.3.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和较大经 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以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1.4.重伤死亡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 有关规定执行。 1.5.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 行。 2.工作主体职责 2.1.公司、分公司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 患制度;负责对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自管理 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 2.2.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促进公司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 绝事故发生公司特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 办制度》。 第一条公司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安全 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公司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 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 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 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 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 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 人员,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2020092917104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 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7第16号),经公司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决定,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 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 患。 二、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具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 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 1、由矿长负责,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排 查要有记录。 2、各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 各业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 3、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 评定”;(3)群检员汇报;(4)专业技术人员检查;(5)专 职安检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部) 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 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二、安全隐患登记 1、安全监察科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 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 期整改的,按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解读
随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发布,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 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 件规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 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 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的隐患。 二、隐患责任制度 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督 办制度。各企业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 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企业内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质监总站交质监发〔2011〕6号2011年0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 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属各单位: 根据我部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需要,我部组织修订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交质监发〔2006〕647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特别重大(ⅰ级)事故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是我国公路水运工 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行业指导预案。请按照本预案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 门、本单位的相关预案。 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填写附件1 中相关内容,请部内各单位填写附件2中相关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别标准(整理)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 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 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安全架构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 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本项目安全架构: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监理员: 二、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1.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 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 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 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 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 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 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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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厂房暖通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