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 [2007]28 号 发布日期 : 2007-8-8 阅读次数 12249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 [2007]101 号)等有关 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 向我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反映。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3 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 [2007]10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福建省建
关于印发青海省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好消息--第五家允许外省二级直接注册省份诞生---青海 关于印发《青海省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建政〔2007〕310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此办法,我省二级 建造师注册工作定于2007年12月5日—2008年4月30日进行,请各单位按本办法要 求和程序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青海省建设 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有关厅局,本厅各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青海省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内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章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 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具体注册工作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办理。 第二章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 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 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
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内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贵州省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 注册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注册申请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 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中的一个或多个资质的单位,并依法与执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按照《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在贵州省建设 厅网(网址:ht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07】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将《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一级建造师注 册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 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 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特征码标签特征码]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
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
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 办法》、《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适用本 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三条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个人提出申请、企业集中申报,经企业注册 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和汇总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中,涉及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等专业的,由省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后,有关部门将申报材料及 审查意见返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1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 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 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 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
江苏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的指南2018
.. word完美格式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办事指南 自2017年9月1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均采取“无纸化”、 “不见面”审批模式。企业需先申请开通“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 平台2.0”(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账户,登录后在建造师模块 下进行相应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需要在省监管平台中提交下列原件扫描件: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 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注册申请诚信承诺书》(在省监管平台导航 栏简易说明内下载模板); (7)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 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聘用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中发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 请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晋建审字[2007]41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工集团,山西路桥集团,各有关单 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10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注册管理体制 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初审工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 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和中央驻晋建筑业企业的主管局 (以下简称核验部门),按资质申报程序,负责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接收、核 验原件以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 姓名 性 别 联系 电话 电子 信箱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身份证号 注册编号执业印 章校验 码 执业印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证书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补办/更换原 因 □遗失□污损申请补办或更换内容□执业印章□注册证书 因原因,需申请□补办/□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本人对内容及申报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聘 用 企 业 意 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更换手续。 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 年月日 初 审 意 见 市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经核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1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 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一级建造师注册 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 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一级建造师 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1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一级 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 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 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 责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7]1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 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土地等级,在本实施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税额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土地等级,在本实施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税额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 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湖南省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 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 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省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 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
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
--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 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执字[201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 为加强我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 建造师执业行为,制定了《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 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14日 --2-- 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个人信用行为,加快推 进我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以信用管理 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 的市场环境,依据《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注册建造师 执业
建造师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员)重新注册申请汇总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汇总表)2份; 二、《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2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申请增项注册的应提交增项专业的《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 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未改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 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1份; 七、逾期未注册(即超过签发日期3年)的,应提交《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证章照片粘贴单》(照片须为相纸冲印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四川建设人才网 —服务大厅—表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 百科名片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分为注册二级建造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 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 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 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 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目录 历史 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造师的职责与管理 1.1.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2.2.建造师的级别 3.3.建造师的专业 4.4.建造师的资格 5.5.建造师的注册 6.6.考核认定的建造师 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围 完善工作 建造师考试 1.建造师考试科目 2.建造师考试题型大纲 历史 建
山西省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
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 2014-02-13太原建筑业协会阅读:8950次 建造师注册程序及上报资料 建造师注册工作省厅每月1-10号受理,我委为初审部门,每月的11-25号受 理企业上报资料,每月月初整理资料,后上报省厅。 申请购买身份认证锁及安装驱动 建造师注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新办理资质企 业需先与建设部(010-88381756)联系,购买人员注册锁;有锁企业登陆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sx.aspx) 首次进入“中国建造师网”需安装身份认证锁驱动:进入“中国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单击系统登陆页面“下载身份锁驱动”保存至本 地,双击解压缩后运行epslk_full.exe,安装完毕后重新启动计算机即可正常 登录注册系统,第一次登陆城需进行本项操
关于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关于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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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消防工程项目经理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