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帖息项目的管理。200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暂行办法明确,投资补助和帖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五年六月八日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05年6月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出台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2005年7月26日财建[2005]35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于2005年6月8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2005年7月26日财建[2005]354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2006年10月26财建[2006]68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82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直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82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直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后勤部,总装综合计划部,总装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的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部对现行《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财预字[1997]391号)进
发改委提前启动明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一批明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已经提前启动,这些预算内投资包括三大战略、新型城镇化和\"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等。此外,还有15个督导组将奔赴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专项建设基金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国督导。发改委网站最近刊文称,已召开系统投资工作会议,对近期促投资稳增长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明确提出第四
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引进审计监督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努力防止和解决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近日,在与审计署协商一致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概算调整管理中引进了审计监督,强调“先审计、后调概”。
财政部印发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216号200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 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200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 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 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以
X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 xx学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xx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 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项目以“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跟踪问效”为原则进行申报、 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学校计划外和超计划、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 经费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教职工培训、专业和课程 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各类合作、购买服务和其他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 事业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常规办学经费等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上级财政拨入大额专项资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规范地质 灾害治理项目设立、监管、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 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财政专 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等项目的立 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指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滑 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监测预警、 应急处置和工程治理等项目。 (二)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项目主要是指公益性的区域地 质灾害、水工环地质等调查和项目研究。 第三条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政 府采购、邀标)、工程监管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公示制、 财务决算评审(审计)制。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门专项
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 发[2009]25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 展改革委第31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范围,一是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建设的粮油 仓储设施,二是地方粮油企业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三是其他中央企业建设的粮 油仓储设施。 第三条粮食储备仓容300亿斤、食用油罐175万吨的具体布局方案是: (1)粮食储备仓容300亿斤中,安排中央直属粮油储备企业152亿斤(其中东 北地区82亿斤,其他9个主产区30亿斤,11个产销平衡区20亿斤,7个主销 区20亿斤);地方及其他中央企业148亿斤(其中东北地区78亿斤,其他9 个主产区50亿斤,11个产销平衡区10亿斤,7个主销区10亿斤)。 (2)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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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房建工程标准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