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工程计价行 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 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 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黑龙江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 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1-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 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 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造价工程 师注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 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 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 理、垃圾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用心专注服务专业 来源:造价英才网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0]17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单位: 2008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黑建发[2008]10号), 经过两年多的执行,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有关标准规范,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现 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2010]17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单位:2008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黑建发[2008]10号),经过两年多的执行,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有关标准规范,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发[2008]10号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29点击:1180 黑建发[2008]10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 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省军区、驻军: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黑龙江省建设厅2008年5月29日印发 校对:厅定额研究站王静双共印50份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gb50500—2008)(简 称《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 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各市(行署)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第四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 理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2010]17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单位: 2008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黑建发[2008]10号),经过两年多 的执行,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有关标准规范,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黑龙 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0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 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更明确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61127(颁布时间) 19961127(实施时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文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条件与方式 第三章招标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单位对建设工程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投 标单位参加竞争,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单位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其授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 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 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 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 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 原
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1 哈人口发[2011]23号 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 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1 月1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新办法实 施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办证服务质量。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转发办法通知 哈尔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2 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再生育审批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 务和管理,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夫妻双方户籍均是本省的,适用本办法;夫妻一方
济南: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8月1日,济南市建委颁布的《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严禁招标人设定不合理低价招标及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办法》要求,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禁止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
济南: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济南: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8月1日,济南市建委颁布的《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严禁招标人设定不合理低价招标及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办法》要求,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应...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 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形成的机制管理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中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设置的目的是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为达此目的,控制价的形成机制就要得到有效的管理。本文针对控制价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建议。
浅析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管理
本文通过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形成机制,总结了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管理重点,指出招标控制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6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修正案的 通知 黑建造价[2010]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社会中介服 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7年颁发的《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7]15号), 经过两年多的执行,对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控制国有投资 项目工程造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两年来的实际情况,对该办法作出修订,现将修订 后的《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2、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申报材料范本 (此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建设网
黑建安[2010]1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 体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
(2010年)黑龙江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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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控规的实 施和管理行为,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镇、大兴安岭地区所辖区 以及垦区、森工林区城镇的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以及评估和修改,应当遵守 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规,是指以依法批准的城市、镇以及垦区、森工林区城镇总体 规划(以下均称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 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三条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出规划条件,对 各类建设用地和工程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以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的直接依据。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
《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本刊讯近日,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办法》指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
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省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加强建筑节能 技术、产品认证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民用建筑条例》第十 一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及《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 建筑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认证和淘汰 制度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是指符合与该 产品相关质量、安全等方面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建筑节能窗、新 型供暖管材、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墙体保温材料等产品和 技术。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已列入认证管理的建筑节能 技术、产品生产和经销单位(包括在本省境内销售建筑节能产 品的省外生产和经销单位),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均 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
《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本刊讯近日,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1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控制性详 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规[2006]4号) 各行署、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 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 城市建设的指导与调控作用,提高城市规划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七日 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 指导与调控作用,更好地促进城市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 第二条 第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价联[2013]39号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住建局,省垦区、森工总局物价局、住建局,绥芬河 市、抚远县物价局、住建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 将《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8日 2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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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土建项目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