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质【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冀建质【 2012】195号人工费调整方法 1、实体项目(分部分项)页面点击工具栏上的【其他】下的【人工单价调整】功能, 按文件规定输入人工费。 2、人材机汇总页面执行【调整机械台班单价】 ,设置市场价为“冀建质【 2009】117、 冀建价【 2009】20 号文件调整价格” 。目的是将冀建价【 2010】47号文件的调整内容去掉。 3、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人工表,手工计算以系数计算的措施中的人工费。 如上图,找到“人工费”一行,记下该行数量套用公式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差价 =(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 /40)×( 60-40)=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 *0.5。 例如上图中的措施费人工价差 =390.8174*0.5=195.4087 元。 4、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如下图所示 4.1在人材机汇总页面切换到机械表,找到“人工”一行,市场价调整为 60。 4.2找到“人工费”一行,
195号人工费调整文件
关于人工调整-冀建质〔2012〕195号 时间:2012年03月29日来源:河北建设网作者佚名浏览次数:5039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 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 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
河北省08年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280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 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 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 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 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 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
人工费调整【2012】10号文
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 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 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普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措 施项目混凝 土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技工 装饰普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细 木工 安装技工、 普工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 (青羊、锦江、 金牛、武侯、 成华及高新 区) 91.00104.00106.007.00
鄂建文2012年85号文件(人工费调整)
序号人工工日定额价(元/工日)调整价(元/工日) 1普工4256 2技工4886 3高级技工60129 4综合工日24.875 鄂建文【2012】年85号文件
河北最新人工费调整(2011)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 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 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 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 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 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 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综合用工单价
鄂建【2011】80号文-人工费调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 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 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 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 值。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 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 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60元/工日; 高级技工75元/工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 调整。 2
人工费调整2011年8号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11]8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 修、房修、仿古建筑 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 部门: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 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准确 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 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 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 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 价调整为57元/工
2011年人工费调整造计[2010]25号
造计〔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 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 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 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 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 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 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
河北最新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阅读次数:500字体:大中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 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 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 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 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 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 金。 三、投资项目
河北建筑市场人工费调整
河北建筑市场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 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
河北最新预算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阅读次数:500字体:大中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 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 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 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 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 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 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
河北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08]28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 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 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 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
江苏省人工费调整-201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1〕812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 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反映建筑市场用工价格变化情况,积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商省有关部门,决 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和仿古 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单位:元/工日 工程类型 预算工资单价 包工包料工程包工不包 料工程 点工 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 建筑工程7067638873 装饰工程70-9090-11077 安装、市政工程6360567965 修缮加固工程63836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678873 古建园林 工程 第一册61
四川省人工费调整(2018)8号文
1 成都市等16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 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 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 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 林绿化、+构筑 物、城市轨道交 通、房屋建筑维 修与加固工程 混凝土工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工程技工 装饰普 工(抹 灰
(豫建设标[2011]45号)人工费调整文件
(豫建设标[2011]45号)人工费调整文件
安徽2012年人工费调整造计〔2011〕25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造计[2011]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 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 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 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l、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且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 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
2019年四川省人工费调整
1 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 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 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工程 通用安 装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 仿古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构筑物、 城市轨道交通、爆 破、房屋建筑维修 与加固、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工程 通用安装 工程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物、城市轨道 交通、爆破、房屋 建筑维修与加固、 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工程普工 土建、市政、园 林绿化、构筑 物、城市轨道交 通、房屋建筑维 修与加固、城市 地下综合管廊 工程混凝土工 土建、市政、园林 绿化、抹灰工程、 构筑
河北2003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2003定额人工费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 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 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 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 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 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记录(1)
文号 武建建管字〔 2003〕169号 鄂建[2003]44号 武建基建字 [2003]272号 鄂建造价[2004]10号 武建〔2006〕 232号 鄂建文〔2006 〕123号 鄂建文[2006]172 类别2003定额发布 市政工程文明 施工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 仿古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 人工费调整 详细 11000万元以 下(含1000万 元) m=1.2% 2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 内(含5000万 元)0.8%≤m ∠1.2% 35000万元以 上10000万元以 内(含10000万 元)0.4%≤m∠ 0.8% 410000万元以 上m=0.4% 注:不同的工 程价格可采用 插入法计算费 用计取比例。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的精神,直接工 程费中的材料
人工费调整-2011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0-11-23阅读次数:2418) 造计〔2010〕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 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
鲁建标字2010-18号人工费调整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 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 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 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 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
关于调整建筑等人工费调整494号文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 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 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 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 /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 77元/工日,
桂建标字[2008]5号费率及人工费调整通知
桂建标字[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2008-5-20 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 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 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 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 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 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
赣建价[2011]8号-关于人工费调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11]8号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 修、房修、仿古建筑 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 部门: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 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更加科学合理准确 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 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 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 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 价调整为57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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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大数据售前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