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安全用电,下班关闭办公室电源;2、每日清理办公室的杂物及垃圾;3、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根据办公室实际情况添加即可,如需禁止烟火都可以明确化!
(1)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单位...
1、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80%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所以公安部已明令严禁采用聚氨酯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有毒的装修材料。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3 号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 适用于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实行消防 安全 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对高层建 筑的 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 专 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消防安 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 ,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 分的 消防安全负责 ,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
《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1月13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天正式实施。目前,全省有高层建筑2.11万栋,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326座,数量居全国前列。
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相比,火险隐患多、人员疏散难、火灾扑救难。《规定》结合山东实际,从明确监管职责等五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