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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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99年6月29日 | 发照时间 | 2015年11月19日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代码:002062)。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
当然是路桥了,路桥的效益现在不错,大专生转正以后一个月能拿5000+ ,本科生多几百块钱。工资是不会按时发的,一般都会隔一个多月发上个月的工资;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本科上转正后只有4000+
威海港~~但是一个公司也分正式非正式的。也分不同岗位的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证券代码:600263 证券简称:路桥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2-011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自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建设 ”或“本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日起, 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 。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 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在换股相关手 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2.69:1 的换股比例自动转换 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建”)A 股股票,即每股路桥建设股票将 可转换为 2.69 股中国交建 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中国交建中国交建股票余 额查询。 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
集总承包、钢结构、金属门窗、建筑智能化、消防、园林绿化等为一体的专业化建筑装饰集团,旗下包含中京闽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集团北京中标东科石材有限公司、中标建设集团天津中标科技有限公司等若干家子公司,以及北京、泉州、福州、上海、贵州、海南、石家庄、唐山、大连、太原、长沙、厦门、合肥、兰州、长春、邯郸、苏州、南京、杭州、山东地设有多家分公司。
公司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属国家轻工总会评定的甲级施工、甲级设计企业。在施工和设计资质方面,2000年起陆续获得国家建设部评定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及设计一体化贰级、消防工程施工与设计一体化贰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集团力争2012年底前取得十个以上壹级施工资质和五个甲级设计资质。
龙元集团四十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
1980年7月,龙元集团前身“象山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立。
1983年11月,集团董事长赖振元率队开拓上海市场。
自1998年起,公司先后荣获上海市建设工程“小鲁班奖”、首届“白玉兰”奖 。
1995年公司完成改制, 向现代化企业看齐。1998年,公司由象山二建更名为龙元建设。
2004年龙元建设步入上海建筑市场20周年之际,公司在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91, 并于上市当年获得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 上市后,集团持续调整组织架构,并切入建筑产业链上下游。
2014年12月,集团进军PPP,并启动由传统施工建设服务商向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商转型升级。截止目前,集团已形成了涵盖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开发建造、项目管理、运营服务、运维养护、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业务矩阵。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可以任意毁约,背弃合同,招标投标便成为一种没有实际结果的交易形式。同时,要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谁中标只能由谁来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是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转让时产生的种种弊端,所以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