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 | 秘书长 | 李志坚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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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和领导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办理各类公文的受理、拟办、运转、印发、报备、归档、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和会议研究事宜、决定事项的记录、纪要以及部署落实工作;承担市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政务、事务保障服务。
(二)组织参与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改革工作、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贯彻实施、促进改革、推动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负责联系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军区及驻军、武警部队、群团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宜;指导县区政府及办公室业务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
(五)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报告真实情况,提出督查建议,促进工作落实。
(六)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七)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市政府工作的信息采编、报送及发布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
(八)负责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工作;负责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中国市长协会等全国性经合组织有关西宁方面的协调、交流、联络工作。
(九)负责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西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西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宁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室牌子。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工作例会等的筹备、组织、服务、文字材料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承担市长工作有关文稿、新闻稿件、简报信息的起草、整理和审核;承办市长签发文电及批示、工作要求的督办落实。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文稿等起草工作;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完成全市重点调研课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中国市长协会等组织有关西宁方面的协调、交流、联络工作;负责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类公文的收发运转和印鉴、档案、电子公文的管理职责;承办机要、文印、保密、文件交换、报刊订阅等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清理工作;承办机要、保密、档案等方面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调整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挂职干部、公务出国(境)人员政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室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室务会议的组织安排、会务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项和办公室财务、车辆等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室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关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市政府办公室纪律检查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承办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宣传、统战、党建等方面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负责办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海湖新区、南川综合开发、多巴新城建设管理、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办工作。联系人大、政协、编制、铁路、机场、油气等方面的工作。
(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科牌子)负责办理交通运输、外事及港澳台事务、行政审批服务、营商环境、政务公开、邮政管理、轨道交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办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联系邮政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办理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市地方志编纂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办工作。联系科协、妇联、红十字会、烟草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办理经济运行、工业、信息化、国资监管、经济协作与招商、大数据管理、商务流通、应急管理、统计调查、园区经济、保供稳价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办工作。联系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统计调查、工会、工商联、贸促会、通讯、供电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办理水务、农业农村、林草、扶贫、供销、东西部扶贫协作、园博园和西堡森林公园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办工作。联系气象、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办理教育、民族宗教事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办工作。联系各民主党派、共青团、文联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办理公安、司法、人民防空、信访、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办工作。联系西宁警备区、武警部队、驻宁部队、法检、国安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办理审计、民政、财政税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金融、公积金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城市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办工作。联系税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督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上级领导批办事项;负责市委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各领导机构协调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督促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工作;负责“710”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调研分析和综合反馈工作,采编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
1 西宁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2013年 8 月 2 日西宁市人民政府第 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 年 8月 8 日西宁市 人民政府令第 125 号公布 自 2013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市人民政府立法质量,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服务和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标准和程序, 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修改、废止规 章,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 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公众参与、注 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为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 供必要的保障
<正>宁政办[2015]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促进工作效能持续提升,推动政府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市政府决定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每月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梳理、印发当月市政府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领导、阶段性目标、完成时限等。二、建立工作清单。各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负责,对当月政府工作要点中,涉及分管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重要内外事活动的安排。
(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编辑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
(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协调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国家机关副部以上党政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各市(地)党政领导在杭的公务接待安排。
(十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安全保卫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九)联系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二十)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6月28日,中共杭州市委表彰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为“杭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打造服务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非常重视,明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厅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成立了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充实了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各旗县区、市直及中区直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组织,确定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8]103号)文件精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赤峰市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并以赤政办发[2009]26号文件下发。其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为更好的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我市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下发了文件,把4月28日确定为《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活动。市政府办公厅在党政综合楼的显著位置悬挂了3条宣传标语,并在政府网站上开辟了政务公开专栏,在赤峰日报、赤峰电视台、赤峰电台刊发、播出宣传稿件。红山区在政府广场,组织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条例》立法精神及意义,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政府部门工作职责、业务分工、服务流程等,并回答市民关心问题。其他旗县区也相应的开展了集中性的《条例》宣传活动。今年(2009年)5月份我市举办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对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了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录入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