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深圳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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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深价[2001]48号
【发布日期】2001-07-18
【生效日期】2001-07-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18日深价〔2001〕48号)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市区专业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制定。
二、住宅区(含商住楼)配套停车场以及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与住宅区(含商住楼)共用的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的基础上,按照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和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的停车场以及专门停放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车辆的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四、上述第二、第三条规定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停车场经营者应执行以下免收费的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的露天停车场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机动车辆进入住宅区(含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与住宅区(含商住楼)共用的停车场以及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的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所有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服务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车时间、投诉举报电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标明为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并悬挂《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七、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2100433B
老车查询排放标准可以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查询 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输入 :子母和数字的发动机型号就可以查到 或是发动...
一般都是用热熔的,直接刷的少,所以一般套热熔的 自行车图案没太合适的定额子目,直接补充一个定额子目吧,或者借用按个计算的箭头之类的,然后乘个系数吧
1、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属于借道行驶,需要小心避让非机动车,并不能阻碍交通。如果出现事故,基本就是全责或主责。2、可以沿机动车道行驶到路口,严格禁止逆行或倒车。3、在路口机动车道,遵守信号灯指挥,可...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类收费行为,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以及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深价〔2002〕32号)
(2002年8月28日)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整顿停车场价格秩序,保护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通告。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商业场所(含室内专业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补偿成本、依法纳税、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价格。
(二)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配套停车场和工业厂房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统一基准价。经营者可根据停车场设施等级、地理位置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在不高于基准价的前提下制定具体价格。
(三)机场、车站、码头、口岸和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和扣车场(指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扣或拯救的车辆停放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停车场成本和市场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含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医院、公办和私立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及新闻单位等场所,下同)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并实行政府定价。
(五)对商业场所、住宅小区或机关事业单位等混为一体的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统一多层与高层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表确定的基准价执行。
(二)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扣车场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计时收费的部分停车场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商业场所、住宅小区或机关事业单位等混为一体的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辖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四)对于具有多层的室内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价格总水平不超过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分层制定不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所有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执行统一的车型分类和计费单位。机动车车型分为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机动车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可以为小时、天(24小时)、月(30天)。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同一车辆在规定的计费单位内多次在同一停车场停放的,停车场不得重复收费,但是车辆停放者应当主动出示已交费凭证。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应设置天和月两种计费单位供车辆停放者自愿选择。
以上所称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停车场分为室内和露天两种类型。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50%。对于同时具有室内和露天停车位的停车场,如果经营者无法确定车辆停放地点,只能按露天停车场标准收费。
五、所有停车场均必须执行全市统一的车辆临时停放免收费时间规定。车辆在住宅小区及机关事业单位配套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免收费;在商业场所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的露天停车场停放不超过15分钟免收费。到小区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和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所有停车场应当在入口处及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标价牌,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应当悬挂《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明确标明。
七、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场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分类管理。扣车场许可证由市物价局核发,其他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由辖区物价分局核发。经营者凭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营业执照向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八、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建立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在车辆进场时,发放停车卡,并在卡上登记车牌号、进场日期和时间等内容;在车辆离场时,验车并收回停车卡,如需收费则须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登记车牌号、离场日期和时间等内容。采用IC卡管理的停车场,可按IC卡工本费的标准收取押金,但不得收取IC卡工本费。
九、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申办有关证照,并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服务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十、宝安、龙岗两区的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全市统一标准另行制定并公布。
十一、本通告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2100433B
【发布文号】深价〔2002〕32号
【发布日期】2002-08-28
【生效日期】2002-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发布文号】粤价[2001]155号
【发布日期】2001-07-06
【生效日期】2001-07-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价格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六日粤价〔2001〕15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陆续在商业、娱乐业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规范税控收款机构的价格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人格管理权限。省政府粤府〔2000〕39号文已明确规定税控机构由省物价局审批。因此,各地税务部门在推行使用各类型税控收款机时(含省外产品),必须申请核定税控收款机及其主要零部件和维修价格,由所在地物价部门初审后报省物价局审批。
二、经审核,深圳同方融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税控收款机,暂定最终到户价格(含税):TFRD-SK5D(大机)每台3800元;TFRD-SK5X(小机)每台2600元;TFRD-SK5W(微型机)每台1700元。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经销商应免费提供咨询、安装、培训等服务,并免费维修一年。保期期内更换零部件不另收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