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宁波市建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4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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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镇梅林 |
1 /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 决定 (2012)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 196号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05.14 【实施日期】 2012.07.01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6号)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 2012年 5月 3日市人民政府 第 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2年 7 月 1日起施行。 市长:刘奇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 2 / 2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 146 号)作如 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
关于修改《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决定
1964.5宁波市市政工程处成立
2007.8更名为宁波市市政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3.11更名为宁波市市政设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017.4更名为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各区住建设部门有关领导、混凝土预拌企业负责人参加
7月28日下午,市住建局召开禁止向“两违”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工作会议,传达我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和生产企业提高认识,确实把行动落实到市委、市政府的行动部署上来,坚决禁止生产企业向“两违”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施工生产。
市住建局副局长何成良讲话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邓学坚讲话
我市对查处“两违”决心很大,计划用一年时间,出铁拳、下猛药,力争治愈这一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最大“顽疾”。根据《湛江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住建部门在行动中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手续的建设行为;责令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停止供应预拌混凝土,对继续违规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科长叶国琳主持并传达市动员会精神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许保华作具体要求
市住建局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清形势,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部署,坚决不向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所有专为抢建提供混凝土的供应商)供应预拌混凝土,并要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该局将大加巡查力度,对有关混凝土预拌企业向违法建设供应预拌混凝土的通报,立即查处。
一是全面监管。
对全市2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绿色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搅拌站停产整改。
二是技术改造。
指导企业通过全封闭输送、安装喷淋装置等措施抑制扬尘;建立污水处理系统,控制生产废水;实行砂石堆场、搅拌机全封闭,减少噪声外泄。
三是加强环境监测。
在企业厂区和厂界处设置环境监控检测仪,实时监测粉尘、噪声等数据,发现不合格及时通报责任部门并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