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基本信息

中文名 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 2021年7月26日

一、立即开展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运营和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的隧道、涵洞,车站、机场等枢纽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重点排查出入口、防洪排涝设施联接、在建和运营工程衔接等重要点位,线路设施过渡段、标高较低路段等重点区段,排水泵站、挡水设施、大型施工机械等关键设施,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并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二、抓细抓实应急防控措施。根据风险排查情况,立即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尽快补强设施短板,充分做好应对极端事件的准备,迅速补足应急抢险物资种类和数量,全面强化薄弱环节。及时调配物资设备,确保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全面布设到位。加强重要风险点现场值守人员配备,配置必要的应急通讯等设备,确保通讯畅通,落实布控盯守要求,加密巡视检查,对标强降雨引发的积水、塌陷等险情,针对性采取应急处突措施。现场指挥人员要按照“在岗、在职、在责”要求,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处置。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整装待命。

三、抓紧完善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原则,按照最严酷的极端天气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第一时间响应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强降雨、台风等灾害预报预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避险信息。一旦出现极端天气等非常情况,要坚决即时启动最高等级响应,该停学的停学,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对隧道、涵洞等易涝区段,要及时警戒并采取封路措施,有序疏散群众,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防止贻误战机,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坚决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控。对正在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机场等工程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该停工的停工,做好施工设备、基坑和暗挖工程安全管理,妥善做好施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加强在建项目工地驻地安全风险防范,重点排查项目部和宿舍安全隐患,严禁在河谷、低洼处设置办公区和宿舍区。

五、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和有序恢复建设运营。出现险情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灾后恢复的排查、准备工作,开展灾后使用条件评估论证,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重要基础设施,要在灾情稳定后第一时间开展抽水清淤工作,并对关键设施开展细致排查,对受损设备及时更换,对受灾部位进行修复,经安全评估通过后恢复建设运营。

六、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指导、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健全应急防控指挥体系,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明确建设运营单位的直接管理责任,履行预防、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内外部协同联动机制,确保防汛救灾措施尽早落实到位。

当前已进入防汛关键期,各地仍将面临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决打赢防汛救灾这场硬仗。 2100433B

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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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针对一些地方防汛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常见问题

  • 库存产品的安全防护工作有哪些内容

    库存产品的安全防护工作开展,主要有:对库房的消防、照明、制冷等各项设施进行监控和管理,做好库房防火、防虫、防盗、防潮工作。

  • 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单独套项的范围,土建定额P365有详细的解释,定额中按水平防护和垂直防护分别列项。

  • 安全防护

    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安全防护上,洞口小于1m的作孔洞防护钢筋网;套用A13-44定额子目。洞口大于1m的作孔洞防护架;套用A13-40定额子目。

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献

关于加强秋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秋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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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加强秋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支部、乡直各单位: 今年上半年全乡多处发生火灾,特别是供销社商业房重大火灾给 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现在秋冬季安全防火工作已经来临, 安全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乡党委、政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坚决 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 护全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现就加强秋冬季防火工作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机制。 要全面落实安全防火工作领导负责制。各村和各乡直单位要对本 村、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村书记、村主任和乡直单位主要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为主要责任人。乡政府成立专门组 织机构负责全乡的指导和巡查,各村各单位要形成精干高效、反应快 捷、保障有力的安全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安全防火工作指挥成员单位 要各尽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得推诿扯皮。对因工作疏漏, 管理不严,造成火灾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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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 浅谈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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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钢检修分公司职工处在检修第一线,对劳动保护的需求最为具体和迫切。因此,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班组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摆在安全管理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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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发电〔2015〕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再次敲响电梯安全警钟。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是电梯故障的易发期、高发期,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既有建筑电梯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电梯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

内电梯安全管理与监督指导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8号),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电梯运行管理、日常巡视和值守;督促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二、深入排查,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对登记在册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含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的内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等。

(二)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

(三)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

三、积极宣传,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让更多人了解、认识身边的电梯,正确对待在电梯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电梯使用环境。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业主的电梯安全知识,设置必备的标示标牌和提示,指导业主安全使用电梯。

四、加强监管,健全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加大对小区物业电梯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合格危及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封停,确保电梯安全。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安全岗位责任、值班值守工作制度,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完好,并做到24小时有人应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要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同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实施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1日

国发〔2013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文物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民生优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安全为重。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机制创新。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绿色优质。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优化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环境,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和规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围绕重点领域,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五、确保政府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一)确保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

 

六、科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一)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要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数字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提升。

(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未来一个时期,全省要抓住国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机遇,科学施策、精心组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管理和质量上有大幅提升,力争到2017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5%,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策划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以人为本。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公用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注重安全。加强城市现有基础设施的排查与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应急体系,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绿色优质。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集约节约用地,优化美化环境,结合地域特色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建立节能环保等相关指标评价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创新机制。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大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西安地铁1号线延伸段,3、4、5、6号线以及临潼市域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建设,加快西安北客站-咸阳机场、西安-富平-铜川等关中城际铁路建设,形成覆盖西安、咸阳、铜川以及西咸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地面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开辟公交专用通道,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形成客运“零换乘”的运输体系,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西安市建成90公里的地铁运营线路,西安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宝鸡、延安、汉中等大中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西安地铁运营总里程达到126公里,日均客流量超过150万人次。支持西安增开欧亚国际客货运航线,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空中走廊。

2.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镇道路与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的衔接,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强交通拥堵路段、节点的改造建设。加快中心城区通往外围区域直达快速干线道路建设,加快国、省道县城过境公路改造,有效缓解拥堵问题。加强盲道、老幼通道等无障碍特殊设施的建设。2015年底前,全省力争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桥梁信息系统,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

3.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发展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各市要加快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及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切实改善居民出行环境,满足绿色、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1.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再生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全省完成城镇燃气2424公里、集中供热1037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县城达到65%,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5%。西安市、咸阳市、榆林市和西咸新区要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2.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供水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2015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以上,水质全部达标。加强水源地建设与饮用水源地保护,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建设引汉济渭等10大骨干水源工程及关中、陕北两大供水网络,确保关中大中城市、重点工业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用水安全。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201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推进渭河、汉江、丹江、延河及中小河流防洪保安、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水生态景观和水文化园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点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2020年前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工程体系。

3.城市电网建设。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以西安城市核心区域为试点的高供电可靠性示范区建设;以满足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并网、智能小区楼宇、新型智能变电站、配电网架优化和自动化建设为主的西安、榆林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缆落地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关中750千伏环网网架,西安市形成330千伏环网网架,其他城市强化330千伏支撑网架,建成110千伏双回电源结构,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到2017年,形成与城市功能相匹配、与城市景观相融合、满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的“骨干坚强、配网可靠,能力充足、先进智能,服务到户、供用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供电网络。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5%以上,其中西安市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其他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35个省级示范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50%。设区市建设完成污水管网3120公里。西安、宝鸡等设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关中、陕北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方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以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鼓励城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扎实推进宝鸡、咸阳、渭南3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危险废物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0%以上,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套建设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养老、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公共资源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城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新建小区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加快建设省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加强市级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城市规划展示场所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大力推进城市火化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残儿童保护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重点建设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新城区、副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与产业、人居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省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41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6.37%。

2.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协调、运行顺畅、高效集约的城市物流网络,实现物流发展与城市功能的有机协调,强化物流对城市运行的保障作用。规划整合建设一批新型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布局建设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加强物流园区、物流配送基地及其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西安、宝鸡等城市开展重要物资标准化城市配送试点。到2015年,全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初步建成西部农产品交易中心。到2017年,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安全、城乡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

(五)加强生态城市体系建设。

1.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实施城市增绿扩绿工程,加大城市社区公园、主题公园、街头游园、湖池湿地、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生态建设水平。加强对城市文化大遗址的保护,建设生态、文物、观览一体化生态文化功能区。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管网建设,大力推广市政设施再生水利用。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加强湿地、湖池、丘林地的保护和改造建设。严格禁止对城市周边原有丘、水、林综合生态功能地带的破坏。认真落实《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和城市汽车尾气、燃煤锅炉污染等突出问题,以改善关中城市大气质量为突破口,带动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积极推动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制定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到2015年,90%以上县城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力争把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城市绿色建筑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抓好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工程。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行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以城市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屋顶等为重点,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光纤到户,继续推进关中无线城市群建设,加大热点区域无线网络覆盖。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持续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积极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实验网建设。积极支持西安市创建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到2015年,城市住宅光纤入户率达到60%以上,城市接入带宽能力普遍达到20M以上,省内城市100%有线电视网络完成双向化改造,3G网络覆盖所有城市区域。加快建设西咸新区的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未来国际大数据园数据中心及三大电信运营商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加快西安、延安、榆林、杨凌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平台和一网通、一卡通、一站通等民生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城市支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到2015年,设区市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市要根据城市资源承载能力,科学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发挥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地下规划与地上规划、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超前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努力构建城市立体发展新格局。统筹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布局的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电力、水资源综合利用、排水防涝和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做好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应急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公共消防、人防及防灾避险等设施建设,切实安排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抓好项目实施。各市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滚动建设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材料、人员、设备的统筹调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对于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积极完善各项建设手续,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强前期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超前谋划项目、超前开展项目审查论证,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接替。

(三)拓展筹资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多措并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筹措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省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城镇污水厂、垃圾场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等途径,按程序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增强投资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首发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监管部门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举措,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推进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调剂全省土地指标,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重点城市、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及时划拨建设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地要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及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落实环保价格政策。切实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外商从事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支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争取将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范围。

(五)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外,今后全部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和核准。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给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前置审批应协调同步下放。各市要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并联审批,探索网上审批,确保限时办结。选择省级重点县区,赋予相当于设区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选择具备条件城市发展自由贸易园区。加快创新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方式,推进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逐步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新型用地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和存量土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建立透明创新规范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增强投资能力。

(六)提升管理水平。各市要统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的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的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2014年,各市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积极拓展数字城市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

(七)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宏观指导协调,同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和统筹,完善和创新保障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支持政策。省金融办协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各市、各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见附件),切实落实责任,制订工作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八)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限期整改。各地要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联系表(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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