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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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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 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 不得少于 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 《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 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 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起重工等) 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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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 13 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考核、 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 18周岁到 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 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特种岗位原则上须持证上岗,特殊情况需无证员工从事特殊作 业时,由公司办理申报手续, 员工按要求参加劳动或安监部门组织 的学习和考试,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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