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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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价(2008)6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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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 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 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 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 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 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 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

苏建价〔200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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