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建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 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执行安 全生产标准规范, 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坚决遏制建筑施 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陈怀 锋任组长,杨明证、苏恩敬、李贵进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 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 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
电子产品制造企业机械行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Ⅰ级隐 患自查 标准 Ⅱ级隐 患自查 标准 Ⅲ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 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 理 资质证 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7 条 消防验收报 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 13 条 安全管 理机构 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