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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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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价发 [2009] 19 号 关于印发《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 : 现将《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 反馈给我们。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印发 打字:李忠伟 校对:吴宏伟 (共印: 60份)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经 济 建设 处 文件 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及 2008年辽宁省计价定额相关问题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010 年 1月 1日起,我省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能力的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65号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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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 165 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业经 2004 年 2 月 7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2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省 长 张 文 岳 时 间 二 00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 防御 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地震 基本烈度 6 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 的建设工程,下同) ,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抗震设防 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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