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处关于按监理办事程序和时间要求的规定 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 律”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 息及合同管理”等基本方法和手段,明确监理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 实施检查验收制度,认真负责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一、工程进度监理方面 1、开工报告:各监理组长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情况, 及时督促承包人递交开工报告(包括总体、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 并及时考察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并在一周内完成现场监理、 试验专监、安全专监、 环保专监及路基、 桥梁等专监的审批工作, 然后上报驻地髙监审批, 驻地髙监应 在三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 2、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处综合办室应在当月 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