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 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施工 及质量验收。 7.1.2 轻质隔墙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 合设计要求。 7.1.3 轻质隔墙龙骨在运输和安装时, 不得扔摔、碰撞。龙骨应平放,防止变形。 罩面板及石膏条板在运输和安装时, 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 角,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变形。 7.1.4 轻质隔墙龙骨宜放在地面平整的室内, 应采取措施,防止龙骨变形、生锈。 石膏板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存放于地面平整、干燥、通风处,并根据不同罩 面板的性质分别采取措施,防止受潮变形。 石膏条板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并应采取措施,防止石膏条板浸水 损坏,受潮变形。 7.1.5 民用电器等的底座,应装嵌牢固,其表面应与罩面的底面齐平。 7.1.6 门窗框与轻质隔墙相接处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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