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 200m2 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 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 (乙方 )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 (甲方 )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 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 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 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 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 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 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 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 ?此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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