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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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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 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苏住建质【 2011】46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项目部。 3. 术语、定义 3.1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直接从事项目管理的执行经理。 3.3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4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 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 根据实际情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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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建 [2011]111 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 所属工程项目落实本制度负责。 二、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公司 总经理及所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 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 项目经理在带班生产时, 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 重点质 量控制点的监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存档。 四、 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 以 项目经理牵头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检查情 况应上报公司质安部存档。 五、 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项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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