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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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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一、使用现金范围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除以上支付现金外,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经财务部经理审批、 董事长批准。 二、库存现金 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 入银行。 2、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3、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公司应派车或专人护送。 4、工资以委托银行每月定期

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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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管理 现金是指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 可以立即投入流动的交换媒介。 现金的特点是普遍的可接受性, 可以 有效快速地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者用于偿还债务。所以,现金是 建筑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此现金并非会计意义上的库存现 金,而包括企业库存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 为了正常生产经营, 建筑施工企业应保持一定现金支付能力。 由 于收支不能保证同步同量, 收大于支时,形成现金置存;收小于支时, 形成现金需求。 企业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留存, 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 的顺利进行。 企业要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需求量,在此基础上 增加一定量的现金以应付未来现金的随机需求。 预防动机的现金余额 需求量取决于以下三方面: 建筑企业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 建筑企业 临时举债能力;建筑企业对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准确度。 置存现金 可用于非预期的优质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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