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7
安徽省实施招投标办法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10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 权限,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有关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四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安徽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 (2)

格式:pdf

大小:11KB

页数: 5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2 年 11 月 30 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 会同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 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

热门知识

安徽招投标中心

精华知识

安徽招投标中心

最新知识

安徽招投标中心
点击加载更多>>
安徽招投标中心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