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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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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1、 目的和使用范围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实验的产品或不 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和实验。 2、 职责 2.1. 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实验,并负责检验和实验的委托。 2.2.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实验。 2.3. 质检部是《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 工作程序 3.1 最终产品的检验和实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实验。 3.2. 产品完工后,由生产车间通知质检部质量检验员进行检验和实验, 并做好检 验和实验记录。 3.3. 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和实验未完成或未通知过时, 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 验和实验。 3.4. 如有合同要求时, 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实验。 检验和实 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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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产品符合图纸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辰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的输电线路铁塔和输变电钢 管结构产品的最终检验或出厂交付检验。 3. 职责范围 质量部负责,技术部、经营部协助。 4. 检验范围 4.1 零部件检查比例 当加工过程稳定,且按批次生产时,检查方法按照《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 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II 等判别水平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批次进行判定 是否合格。抽样在批执行过程中进行。各构件的质量水平及抽样数量: (1)铁塔主材、钢管塔身、腹材、连接板、接头件按一般检验 II 水平进行抽 样,合格质量水平为 4.0. 抽样数量如表 1所示: 表 1 零部件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 批量 样本数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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