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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6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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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 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各部门负 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 内容应包括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 岗。 5.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 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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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专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对新进厂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必 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即指公司、车间或部门、班 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由生产部负责,技术部协 助,学习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安全的规定; 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由车间或 部门负责人负责, 主要是学习本车间或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主要学习本工序或班 组范围内有关安全规定、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等安全注意事项。 2、对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必须重 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对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车 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对特种作业人员,如从事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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