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面清色油漆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木材饰面清漆工程。 一、材料要求: 1 清漆:硝基清漆、醇酸清漆、聚酯清漆、透明底漆、有色透明清漆等。 2 填充料:着色剂(着色油、色精、色油),透明腻子、大白粉等。所用腻子应按 油漆的性能配套选用。 3 稀释剂:硝基稀料、醇酸稀料等配套稀释剂、酒精等。 4 辅助材料:配套固化剂、催干剂。 5 材料的配套使用: 着色剂 +清漆 (硝基清漆、醇酸清漆、聚酯清漆 )=有色清漆 大白粉 +着色剂+清漆+稀释剂=有色腻子 硝基清漆、醇酸清漆、聚酯清漆的稀释用配套稀释剂。 硝基清漆在冬雨季施工时为了防止潮湿产生白膜可加入催干剂。 6 油漆和配套材料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涂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 告。涂料有害物质含量以及稀释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1)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