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14年 5月 1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 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 5月 28日无锡 市人民政府令第 144号公布 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 维护工程建设 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江 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 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及与其配套 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