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 促进项目部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 明确其相关职 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 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 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 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 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 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 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 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日常管理 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 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 协助 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淮信院〔 2014 〕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 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 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 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 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人员 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 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 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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