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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6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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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 促进项目部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 明确其相关职 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 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 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 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 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 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 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 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日常管理 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 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 协助 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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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淮信院〔 2014 〕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 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 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 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 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人员 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 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 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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