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 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 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 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 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 水暖专 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 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 2 日内离开,并在 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 、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 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 赔偿损失。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为确保公司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保障公司 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包单位选择 (一)、分包选择基本要求 1、分包单位选择原则上归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 2、入选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工程再次分包,并与公司就分包工程向建 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本公司选择分包单位对像一般为已纳入或即将纳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 名册管理系统的分包单位。 4、公司鼓励各部门、各员工向公司推荐相关分包单位 ,经公司评审通过后 可加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管理系统。 (二)、分包单位名册管理 1、公司应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册(详见《合格分包单位名册》 ),公司选 择分包单位原则在分包单位名册内的分包单位进行, 在纳入公司分包单位名册 管理之前,需要对该单位所具备的素质和条件进行适当评审,具体为: (1)、对于有意向纳入公司分包单位名册管理的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