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6.16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文稿)

格式:pdf

大小:39KB

页数: 6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 1 页 共 6 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住房公 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 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 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 互助性和强制 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属于职 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格式:pdf

大小:404KB

页数: 13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 金提取使用行为, 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 根据《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 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 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 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 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 额: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

热门知识

深圳市公积金

精华知识

深圳市公积金

最新知识

深圳市公积金
点击加载更多>>
深圳市公积金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