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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2
房屋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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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 第十七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常住户口在征地 拆迁范围内,住房被拆迁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因依法婚 嫁、生育而登记入户的人员(截止时间为签订统征协议之日) 。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既享受住房安置,又享受门市或生产辅 助用房安置。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现役士兵。 3、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就读学校 的有效证明(学生证原件、学籍证明) ,并经审核属实的。 4、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闹东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5、小区开发户。 6、城镇居民自理口粮户,且有承包地的人员。 7、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且户口在本集体经济 组织的无计划生育子女。 8、已参加社保、户口已农转非、有承包地且仍在享受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9、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人员。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西安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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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 自愿原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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