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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人工挖孔桩桩基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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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集团第七О九研究所 电子科技研发实验楼桩基 自 评 报 告 总 承 包单位: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分包单位;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目 录 一、 前言 二、 施工依据 三、 施工过程 四、 施工质量控制 五、 施工检验 六、 自评意见 一、 前言 1.工程概况 七○九研究所电子科技研发实验楼位于武昌珞瑜路 718号,由中船重工集团七○九 研究所投资兴建。 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 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监理。该工程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 经公开招标, 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由广州 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武汉分公司承担专业技术分包施工。 该工程设计总桩数为 97根,桩径 900~16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30。桩身净长 5.5m~28.0m。建筑物± 0.000 相当于绝对高程 30.750m。桩顶标高为 -6.00m、-6.20

1#~2#人工挖孔桩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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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永昌商砼有限公司轻质材料厂 1#厂房人工挖孔桩 自 评 报 告 编制人: 审核人: 鄂州市永昌实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鄂州市永昌商砼有限公司轻质材料厂 1# 厂 房 自 评 报 告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鄂州市永昌商砼有限公司轻质材料厂 1#厂房 建设单位: 鄂州市永昌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武汉分院 勘察单位:武汉市地质勘查设计院 施工单位:鄂州市文昌建筑安装公司 监理单位:鄂州市土木建设监理公司 2、工程特征: 鄂州市永昌商砼有限公司轻质材料厂 1#厂房建筑总面积 1517.63m2, 建筑高度 15.3m,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 二、 工程质量评价依据 本工程依据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武汉分院设计图、图纸会审及设计 变更,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为依据进行施工。 三、 施工情况 基础人工挖孔桩部分按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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