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 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钦 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西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文 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 需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处置的较大质量安全 事故,或者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与处置的重大、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钦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