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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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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保障被征收人合 法权益,根据甘政国土发〔 2018〕 313 号批准的静宁县城市建 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县城棚户 区改造工程普陀巷片区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如下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静宁县城关镇新城村村民委员会。 2.征地位置:东起成纪文化城,西至西环路,南起新街路, 北至商业街,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3.地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4.征地面积: 7.7 亩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土地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 《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静政 发〔 2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成纪路东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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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成纪路东片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成纪路东片区征地补偿安 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省、 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静宁县城关镇东关村村民委员会、 八里镇高城寨村村民委员会。 2.征地位置:东起阳光家园,西至成纪路,南起新盛花园, 北至 312 国道,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3.地类:建设用地。 4.征地面积:约 43.494 亩。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1.征收主体:静宁县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3.征收实施单位: 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及棚改中 心下设的“两办六组”、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八里镇人民政府、 城关镇人民政府等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次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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